工信部擬開展鋼鐵行業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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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十年的快速發展,鋼鐵行業市場配置資源作用不斷加強,各種所有制形式的鋼鐵企業協同發展,產品結構、組織結構、技術裝備不斷優化,有效支撐了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經過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十年的快速發展,鋼鐵行業市場配置資源作用不斷加強,各種所有制形式的鋼鐵企業協同發展,產品結構、組織結構、技術裝備不斷優化,有效支撐了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但鋼鐵行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所積累的矛盾不斷加深并集中顯現,產能持續釋放、下游需求不振、企業效益低迷,生產經營面臨巨大困難,迫切需要加強行業規范管理,引導企業不斷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加快實現鋼鐵工業轉型升級。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0]34號)文件要求,2010年6月,我部印發了《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隨著近兩年鋼鐵行業發展形勢的變化,以及《鋼鐵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相關環保新標準的頒布,我部對《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進行了修訂,并將名稱修改為《鋼鐵行業規范條件(2012年修訂)》(以下簡稱《規范條件》)。
《規范條件》修訂過程中,更加注重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對鋼鐵企業在污染物排放、資源綜合利用、能耗指標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實行更加嚴格的能耗環保管理標準。將噸鋼煙(粉)塵排放量調整為不超過1.19千克,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63千克,噸鋼新水消耗提高到不超過4.1立方米,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4%。同時,增加了燒結、煉鐵等各工序新的排放標準。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實現裝備水平、環保水平、生產技術水平和產品競爭力的提升。
當前,我國一部分鋼鐵企業已具有相當競爭能力,有的已進入世界500強,成為各地經濟發展、創造就業和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但相當一部分企業缺乏行業管理基礎,國家難以在金融、貿易、生產許可、環境保護、資源配置等方面規范管理。應當說《規范條件》的修訂,有利于創造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經營的政策環境,有利于面對行業現實,實事求是地對已有鋼鐵企業實施行業基礎管理。有利于對優勢企業將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加快結構調整,實現轉型升級;對能耗高、污染重、規模小等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市場手段,推動這些企業兼并重組或者退出鋼鐵行業。《規范條件》的實施對改變目前我國鋼鐵工業發展模式,引導企業節能減排、促進淘汰落后、推動兼并重組,實現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