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鋼鐵涉3800萬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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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筆銀行承兌匯票未按期支付,山東鋼鐵(600022.SH)被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下稱“無錫分行”)推上了被告席。 5月8日,山東鋼鐵對外公告稱,近日收到江蘇省無錫市中級…
因一筆銀行承兌匯票未按期支付,山東鋼鐵(600022.SH)被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下稱“無錫分行”)推上了被告席。
5月8日,山東鋼鐵對外公告稱,近日收到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及《民事訴狀》。根據公告,此案件目前處于一審階段,涉案金額為3859.8萬元。除了第一被告無錫市元行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元行貿易”)外,山東鋼鐵等其他9個案件各方當事人均被列為被告。
2012 年8月13日,元行貿易因經營所需與無錫分行簽訂了《綜合授信合同》,約定由后者在一年內向其授予1.5億元的最高授信額度。
同時,無錫市冠鵬鋼業有限公司等先后與無錫分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均同意為前述《綜合授信合同》項下元行貿易的債務提供本金余額最高限額1.5億元的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
為保障《綜合授信合同》及其具體業務合同的履行,元行貿易和山東鋼鐵濟南分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與無錫分行簽訂《動產融資差額回購協議》,約定由后者在融資授信額度內向元行貿易提供融資,山東鋼鐵濟南分公司根據協議按指令進行發貨并在融資到期時對所收到的貨款與發貨金額之間的差額向無錫分行退款。
去年5月22日,元行貿易與無錫分行簽訂《銀行承兌協議》,由無錫分行開出 8000 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并交付給山東鋼鐵濟南分公司,由元行貿易提供保證金4140.2 萬元,到期日為 2013 年11 月 22 日。“因元行貿易到期未能繳存票款,故該筆銀行承兌匯票已由原告無錫分行墊付 3859.8萬元。”山東鋼鐵在公告中稱。
公告顯示,無錫分行的具體訴訟請求為:依法判令元行貿易立即向無錫分行支付墊款 3859.8 萬元及相應罰息(自2013 年 11 月 22 日起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每日萬分之五計息),并承擔無錫分行實現債權的律師費 38.47萬元,山東鋼鐵及其濟南分公司則判令與元行貿易共同償付 3859.8 萬元。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發現,這已經不是山東鋼鐵第一次卷入訴訟案,去年7月份,由于多項借款合同糾紛,山東鋼鐵曾被卷入共計7個多億的訴訟。
就在同日,山東鋼鐵還公布了與興業銀行濟南分行的案件進展,稱原告興業銀行濟南分行已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申請撤回對被告山東鋼鐵及其下屬濟南分公司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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