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布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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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新聞辦2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及工業爐窯、鋼鐵工業兩項強制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標準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加上前期已發布實施的火電、…
山東省政府新聞辦2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及工業爐窯、鋼鐵工業兩項強制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標準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加上前期已發布實施的火電、建材、鍋爐等3項標準,山東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全部發布完畢。從會上獲悉,《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此輪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中變動最大的。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崔鳳友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此次《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與國家五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中對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相銜接,要求新建企業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企業自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超低排放限值。
※ 對燒結機煙氣、球團焙燒煙氣,熱風爐、熱處理爐,高爐出鐵場、石灰窯、白云石窯煅燒,酸洗機組、鐵合金等部分限值進行了加嚴。
※ 根據現有治理技術水平,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放寬了個別限值。例如,調整了煉鐵熱風爐和軋鋼熱處理爐氮氧化物限值,調整了轉爐(一次煙氣)、鋼渣處理、廢酸再生工藝排放顆粒物限值。
※ 刪除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相關要求調整到山東省《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進行規定。
※ 細化了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對原料堆存、輸送及主要產塵單元提出了設立局部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凈化后排放。
※ 對達標判定方法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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