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焦炭出口企業“黑名單”制度實施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15日,由山西省商務廳制定的焦炭出口企業“黑名單”制度開始實施。今后,在焦炭出口企業資質申報、出口配額使用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列入焦炭出口企業“黑名單”。凡列入“黑名單”的焦炭出口企業將不予上報焦炭出口企業資質。
由于山西省擁有煤炭資源優勢,省內焦化企業紛紛把目光瞄向國際市場。按照程序,每年的焦炭出口配額由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確定,出口企業的資質認定和配額發放則由國家商務部主持,省商務廳負責企業初審、上報。涉及焦炭出口配額、出口企業資質的部門,容易滋生腐敗。
據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后,確定焦炭出口企業時,省商務廳要就企業在項目審批、環保達標、社會保險繳納、海關、外匯、稅收等方面有無違法行為,向省經委、環保、勞動、海關、外匯管理、國稅、地稅各部門征求意見。根據各部門反饋意見初步確定待上報的焦炭出口企業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根據公示反饋意見,最終確定上報商務部焦炭出口企業名單。
今后,對下列情況,商務部門將不予上報焦炭出口企業資質: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焦炭生產企業;省政府列入關停和淘汰的企業;企業經營過程中在海關、外匯管理、稅收、勞動管理等方面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在公示期間反映有違法行為的要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屬實的。
焦炭出口配額使用,嚴禁倒買、倒賣、偽造、變賣許可證。今后,凡在當年配額執行過程中出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將上報商務部建議收回其當年焦炭出口配額、暫停直至取消其當年度出口配額申領資格。
- [騰訊]
- 關鍵字: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