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確認京滬獲批集體土地建租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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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正式披露允許地方試點集體土地建設租賃房,北京、上海已獲批準。徐紹史指出,要著力打造以構建新機制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平臺,…
據媒體報道,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正式披露允許地方試點集體土地建設租賃房,北京、上海已獲批準。
徐紹史指出,要著力打造以構建新機制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平臺,增加管理活力。對于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由省級政府審核同意并報部批準后,可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此前媒體已報道,鑒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供地壓力,住建部已批準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保障房的試點。北京已經提出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公租房,但是這項政策受到其他地方政府和國土部門的反對。一位土地專家直言:“這樣會導致小產權房變相轉正,只要國土部批了這個試點,其他地方政府就會有意見,用地壓力在哪里都很大”。因擔憂村集體借試點發展“小產權房”,國土部門始終對上述嘗試持謹慎態度。一些城市初步計劃由區級政府租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房,確保房屋“只租不售”。
2011年5月,國土部出臺《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要防范和杜絕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公租房,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維護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東部城市化水平較高的發達省市,土地是限制保障房開工的一個很大的瓶頸,城市內國有土地儲量較少,城市內部拆遷難度大,耗時長。與此同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表示,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低成本的保障房,再高價賣出,避免了征地矛盾,是一條好路子。
專家表示,上述政策實際上是間接明確了“小產權房”的合法性,不過,在保障房的過程中,也需要防止地方政府把保障房建設的資金壓力,轉嫁到農民身上,肆意征用農民的集體土地損害農民的利益。
按照現行《土地管理法》,土地按性質可分為城市的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農村土地只有在征用為國有土地改變性質后才能進入土地市場“招拍掛”。隨著城市化推進,大量集體土地被納入城市規劃圈,但只要性質不變就不允許上市交易。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