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資金再傾斜 微型企業擔保補助提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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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月14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修訂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已正式實施,今后中央財政安排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將確保更多小微型企業獲得擔保服務。兩部門明確,…
昨日(6月14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修訂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已正式實施,今后中央財政安排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將確保更多小微型企業獲得擔保服務。
兩部門明確,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將取代2010年發布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新管理辦法在原先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基礎上,將微型企業納入擔保資金重點服務對象。
新管理辦法指出,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將專門用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增強業務能力,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環境,并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微型企業擔保補助提至3%
對比2010年版的舊辦法不難看出,新辦法更加鼓勵擔保企業為小微企業服務,不僅在辦法總則中特別提及,而且具體支持方式也有所傾斜。
新管理辦法重點對擔保資金的業務補助方式進行了調整,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的1%、2%、3%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業再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的0.5%和1%給予補助。
而在舊辦法中,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擔保額的2%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再擔保額的0.5%給予補助。
北京市擔保業協會會長李世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三類企業的擔保業務補助標準進行區分,是順應國家鼓勵小微企業融資的一項舉措,具有很強的導向意義。
李世奇分析,對微型企業擔保的補助上限提高至3%,高于此前2%的標準,這主要是考慮到微型企業貸款風險高,單筆數目較小,擔保企業風險系數也會相應提高。“舉例來說,如果每個企業貸款300萬元,10個企業總共擔保總額3000萬,而擔保企業需要付出大量的核查成本,并承擔10份風險。”而如果向大中型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一份擔保額可能就會超過3000萬,但這類企業賬目清楚,信譽度也高于小微企業,因此國家的補助標準也會相應降低一些。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未來還會進一步出臺相關細則,并可能對擔保金額及補助標準進行調整,但鼓勵擔保企業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方向不會改變。
新辦法透露諸多信號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是財政調節經濟的工具之一,此次新辦法透露出諸多信號。
按照新辦法規定,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對擔保機構開展的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給予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并重點補助小型微型企業低費率擔保業務。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目前北京市民營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的費率大約為2.5%左右,國有政策性擔保公司大約在2%~2.5%,目前一年期貸款利率為6.31%,擔保企業可獲得超過擔保費用1/3的補貼。
“擔保企業做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是微利,國家給予補貼具備很強的引導性,也可以吸納更多企業開拓針對小微企業的業務,幫助小微企業融資。”李世奇表示。
除此之外,新辦法還出臺了對待東、中、西部擔保機構申請補助資質的放大倍數的區別化審核。東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3.5倍以上;中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3倍以上;西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2.5倍以上。
李世奇解釋說,東部地區擔保業較為發達,市場需求量大,資金較為充沛,因此審核標準較高,而中西部地區相對欠發達,從擴展擔保行業有序發展以及保證當地小微企業能夠獲得更多擔保的角度,對三類地區的放大倍數進行區別化設定有一定道理。
三行業稅收優惠新規出臺
減稅之風吹至化妝品、醫藥和飲料三行業,但實際效果還有待觀察。
昨日(6月14日),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不含酒精類飲料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通知還稱,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宣傳費支出,可在本企業扣除,也可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協議歸至另一方扣除。
根據此前辦法,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意味著很多化妝品、醫藥制造和飲料企業享受的抵扣比例較其他行業可以翻倍。
北京世紀嬴盟投資管理公司合伙人李麗君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今年的稅收清算匯繳工作已經結束,如果今年沒有抵扣部分可以結轉至來年。“這對于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占總收入比重較大的企業無疑是重大利好。”李麗君表示,但在實際執行中,可能很少有大型企業能享受這一優惠,原因在于該類費用通常在總收入中的占比一般不會超過30%。
為驗證此項新規的實際效果,記者隨后查閱了上述三行業中幾家上市公司的財報,總體來看,此項規定至少對相對較大公司的影響不大。以上海醫藥為例,去年年報顯示營業收入共計545億元,其中廣告宣傳費僅為5.87億元,占營業收入比例只有1%多一點,遠未達到15%的法定抵扣比例。而乳業三巨頭蒙牛、伊利和光明在廣告宣傳上盡管豪擲70億,但廣告和宣傳費用占總營收比例最高的伊利股份也僅為10%左右。
李麗君認為,上述新規定至少對大型企業來說信號意義強于實際效果,而新興企業為擴展市場會大舉做廣告、搞宣傳,就有可能享受到此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