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改革:出口企業不再辦理收匯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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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并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優化升級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每日經濟…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并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優化升級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一改革的最大變化為:從8月起我國將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國家外管局對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
減緩進出口增速放緩壓力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向全國推廣,是因為上世紀90年代建立的貨物貿易進出口核銷制度已不能適應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這種以“逐筆核銷、事前備案、現場審核、行為監管”為主要特征的核銷制度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和優化。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原本于去年12月1日在江蘇、山東等7個省份試行。申銀萬國(微博)首席經濟學家李慧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該制度推廣至全國后,短期看有助于減緩我國進出口增速放緩的壓力,防止外貿出口進一步下滑;長期看有助于大力推進對外貿易便利化。
“這是順應中國對外貿易規模、方式、主體發展變化和應對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國際收支形勢的重要舉措。”外管局人士稱,這有利于進一步改進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有利于增強企業誠信意識,降低社會成本,促進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簡化進出口流程及退稅手續
對外貿企業而言,此次改革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企業貿易收付匯后,無須辦理核銷手續;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簡化出口退稅憑證;絕大多數企業貿易收付匯手續得到簡化,A類企業可憑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一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辦理付匯,出口收匯無須聯網核查。
一達通副總裁肖鋒解釋說,取消外匯核銷單制度是國內貨物貿易進出口業務流程的較大改動或優化,說明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趨向寬松,一定程度上簡化了進出口流程及退稅手續、結合外管局其他政策的改變,相當于放寬了企業自主結匯的選擇權,有利于企業應對匯率波動風險。
出口退稅流程的簡化將有利于我國外貿企業資金回流。自改革施行后,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可不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申請退稅也不用外管核銷單,原來的退稅條件由‘二單一票’(報關單、核銷單+發票)改為‘一單一票’,這將縮短退稅審核時間。”肖鋒表示,與此同時,對進口付匯,也只需提供貿易發生的有效合同、發票或報關單即可,無需外管局證明。
李慧勇稱,作為對外貿易重要組成部分的服務貿易金額也呈逐年增加趨勢,預計未來國家也會出臺相關政策以簡化和鼓勵我國服務業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