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年內或從價計征 行業面臨新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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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于24日批轉《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今年要大力推進的年度重點改革中,財稅體制改革方面,將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
國務院于24日批轉《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今年要大力推進的年度重點改革中,財稅體制改革方面,將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同時清理煤炭開采和銷售中的相關收費基金,開展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正處低迷的煤炭行業,將面臨新一輪考驗。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目前實行的從量計征不符合行業稀缺性特點,稅率很低,稅收對于資源開采使用、環境保護等幾乎沒有起到調節作用,從價計征是煤炭資源稅的必由之路,這符合資源行業稀缺性特征。“對煤炭以從價計征方式征收資源稅,會對終端價格產生上漲的壓力,不同的是,在煤炭市場緊張的時候會馬上跟著漲,但市場不好時不見得會跟漲,現在正是煤炭市場不好的時候。”
按照目前從量計征的方式,每噸焦煤需繳納資源稅8元,其他煤炭的稅額標準根據省份的不同略有差異,每噸2—5元不等。如果改為從價計征的話,即便按照最低稅率2%征收,每噸煤炭需要繳納的資源稅也會大于此前。征收資源稅促使成本的提高,將使煤炭行業面臨一輪考驗。
此外,《通知》提到,清理煤炭開采和銷售中的相關收費基金。林伯強表示,資源稅的增加必須以清理相關其他稅費作為前提,否則很難真正動刀,如果稅費清理到位,煤炭壓力不會很大。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淮南礦業集團總經理孔祥喜認為,應堅持以清費立稅為主線,取消針對煤炭企業的不合理收費,合并與資源稅相關的稅費。
“資源稅是地方稅種,如果中央能夠協調好關系,使得煤炭稅負陽光化、簡潔化,煤炭企業綜合負擔便不會有太大增加,而且更加透明,財務效率也會提高。”一位煤炭行業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