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市場化手段調控“劣質煤”進口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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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煤炭進口量正迅速增加,但大量充斥著低熱值、高硫、高灰分的劣質煤,國家應該出臺措施予以限制。”日前,中國成交量最大的煤炭交易中心——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任曲劍午在接受《經…
“中國煤炭進口量正迅速增加,但大量充斥著低熱值、高硫、高灰分的劣質煤,國家應該出臺措施予以限制。”日前,中國成交量最大的煤炭交易中心——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任曲劍午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做出上述表述。
在目前中國“煤炭黃金十年不在”的大背景下,國內煤炭企業呼吁限制進口煤,以減少競爭對手,這顯然是為煤炭企業為自己的生存發展著想而出的一種計謀。當然,不可否認在進口煤中,有一部分是國內煤炭企業所稱的“劣質煤”,但是,筆者認為對于進口“劣質煤”的處理方式上,決不能為了保護國內煤炭企業而采取限制進口措施,需要用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這一問題。
首先,在中國推進市場化改革的當下,采取任何行政手段對經濟進行微觀干預都對經濟轉型和可持續增長的阻礙。因為政府采取限制手段對微觀經濟進行干預,就會削弱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使得經濟效率下降。就拿進口煤炭來說,既然處于“買方市場”的電力企業需要,那么就說明這些煤炭能夠降低電力企業的經營成本,有利于電力企業的快速發展;更主要的是電力企業也是根據市場規則進口成本較低的煤炭,這是市場經濟競爭的最基本法則,國家如果進行干預,則違犯了市場經濟的法則,人為抬高電力企業的經營成本,當然這一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體現在電力產品的價格上,就是電價的提高。電價提高,利益受損的還是老百姓,經濟發展上則導致了國內需求的疲軟。
其次,電力企業采取進口的“劣質煤”,雖然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不排除增加環境污染等問題。對于這一問題,需要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進行環保執法和建立行業使用標準來監督和制約,比如加大違法處罰成本,制定行業使用標準等,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手段讓企業使用質量較高污染較少的煤炭。但政府如果采取限制進口的方式,則就成了行政干預,而非市場和法治的手段。
第三,在我國煤炭等能源資源減少的情況下,加大進口煤炭以統籌利用“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也是符合國家發展戰略,有利于對資源的節約利用,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當然,用市場化手段調控煤炭進口,還有利于在國際上樹立推進市場化改革的良好形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貿易健康發展。
最后,用市場化手段調控進口煤,還可以倒逼國內煤炭企業轉型升級,促使國內煤炭企業調整經營戰略,提升管理水平,適應市場競爭規則。比如,針對煤炭企業競爭壓力加大的情況,據《人民日報》6月3日報道稱,山西七大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之一—晉城煤業集團在鞏固煤炭主業的同時,不斷延伸產業鏈條,大力發展煤化工、煤層氣等產業,非煤產業產值已占到企業總產值的70%以上。一季度在煤炭利潤下降的情況下,晉煤集團的煤化工、煤層氣、電力、煤機制造等產業繼續保持贏利,其中集團無煙煤全部被其控股的19家化工企業消化掉。
這就是市場機制對資源的有效配置,也是市場機制倒逼企業做大做強的重要體現。如果政府通過限制進口、通過行政命令手段要求電力企業使用國內煤炭企業產品,像晉城煤業集團這樣的轉型和產業鏈延伸也就不可能出現。所以,對于目前煤炭企業提出的政府限制進口煤問題,政府切記不能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