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煤激增背后:國內涉煤稅費超10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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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由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撰寫的《加快推進我國煤炭稅費制度綜合改革研究報告(修改稿)》(下稱《研究報告》)披露,我國涉煤的稅費不少于109項,除21個稅種外,還有…
今年3月份,由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撰寫的《加快推進我國煤炭稅費制度綜合改革研究報告(修改稿)》(下稱《研究報告》)披露,我國涉煤的稅費不少于109項,除21個稅種外,還有不少于88項的各種規費。
其中,比較常見的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及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及采礦權價款、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鐵路建設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生態補償基金、造林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及各種協會會費等。除了稅收以外,政府的收費已占到了煤炭企業凈利潤的43%。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院長、煤炭稅費制度綜合改革課題組組長岳福斌對記者表示,稅費多而且雜加大了煤炭企業的成本,在一部分進口煤面前就缺乏優勢,在諸多產業中,煤炭產業的稅費負擔是最重的。
一位不透露姓名的稅費專家也表示,“我國煤炭行業存在"九龍治煤"的現象,煤炭資源主要分布在窮鄉僻壤的地方,有多少行政機制,就有多少部門管理,比如一個坑口在一個村里,這個村子就能干涉它。”
其中,煤炭經濟體制改革的滯后,政企分開的不徹底,市場化程度低,是煤炭稅費問題產生的最主要原因。
還有一個重要歷史原因是煤炭產業管理的弱化。自1998年煤炭部撤消后,煤炭產業管理機構幾經變化。之初,設一管理局,由原國家經貿委代管;國家經貿委撤并后,又在國家發改委能源局里設了一個處。因此,煤炭產業管理弱化問題直至國家能源局成立后才有所改觀,但其影響已經產生。
河南義馬煤業集團一位負責人就多次對本報記者表示,每當遇到問題或遭遇不公待遇,電力企業可以向中電聯、電監會抱怨、投訴,但自從煤炭部撤銷之后,煤炭企業就找不到能很好幫他們說話的權力部門,現在煤價跌得厲害,他們也不知道對誰呼吁一下,幫忙解決煤炭企業的困境。
岳福斌還指出,由于機制不健全,我國煤炭行業嚴重稅“費”化。而稅“費”化就是指本應以稅收形式形成的政府收入,卻大量采用收費形式。
《研究報告》顯示,2000年,全國煤炭開采應繳納的資源稅是資源補償費的2.68倍,稅多于費;2008年,資源稅增長了0.93倍,資源補償費增長了10.36倍,演變成費多于稅。在我國現行的煤炭資源稅費制度安排上,主要采取資源費的形式,費種達到6種之多,稅費比率也是費占大頭。
“以貴州為例,一噸粉煤出坑口,國稅、地稅及各種規費在80~150元/噸之間,塊煤的稅費就更高了,另外還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如果這些能降下來,國內煤炭價格就不會這么沒有競爭力了!”在貴州做煤炭貿易的一位人士介紹。
“目前最好的改革方式就是"清費正稅"。在厘清各種涉煤收費,并加以科學論證后,取消所有不合理收費。在"清費"的基礎上,正本清源,完善稅制,徹底解決稅費界定不清問題。”岳福斌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