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再發文盤活存量 兩年財政結余壓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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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盤活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昨日(10月31日),財政部繼7月以來第二次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并“將對地方結余結轉資金管理情況進行考評,作為分…
為盤活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昨日(10月31日),財政部繼7月以來第二次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并“將對地方結余結轉資金管理情況進行考評,作為分配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的重要因素”。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財政收入放緩的背景下,激活存量資金是緩解財政收支壓力的重要途徑,盤活存量資金意味著國庫資金使用效率會得到提高。
今明兩年財政結余資金壓縮15%/
有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由于我國的預算編制、分配模式及政府部門資金使用等問題,財政資金多年沉睡于國庫賬戶,使用效率較低。
根據財政部網站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財政部將從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壓縮結余結轉資金規模、加強國庫資金管理、加強部門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等多個渠道進一步盤活地方財政存量資金。
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支出預算編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將預算細化到“項”級科目和具體項目,減少預算代編和預留項目,推進編制中期預算,提高預算年初到位率,提高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
建立健全預算執行監控制度,超過當年9月底仍未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的,要收回總預算用于其他急需項目。“對當年確定不能執行的項目,按規定程序及時調整預算,將資金調劑用于當年急需的項目和其他有條件實施的項目,盡快形成實際支出,盤活資金存量。”
有財政系統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目前財政支出方面存在諸多不合理,主要體現在支出安排、資金撥付等方面。他表示,地方大量的支出項目安排是看上一年的支出情況,這些支出不是按實際情況來安排,但根據流行的基數安排支出則并不能反映實際情況,甚至有些地方沒有實際項目,但支出已安排,這造成財政資金的浪費。
通知還提出,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要定期組織清理本級財政結余結轉資金,摸清底數、分類處理,切實壓縮結余結轉資金規模。2013年和2014年底,財政結余結轉資金要在上年的基礎上分別壓縮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財政預算結余結轉資金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過9%,目前比重低于9%的應只減不增。
財政部同時要求進一步強化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加大對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對地方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結轉年度超過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
繼續清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
在中央財政收入增長放緩的背景下,中央政府開始著手盤活閑置、沉淀在央行國庫的財政資金。7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進一步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此后,財政部下發《關于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并要求各地政府在當月底前將落實盤活存量資金方案上報財政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比發現,與上次要求盤活存量資金不同的是,這次通知進一步明確,“加強國庫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運行效益”,要求清理對外借款同時限制對外舉債。
財政部這次給出的清理借款措施包括:依法抓緊向借款單位催款,督促履行還款責任。“對于沒有資金來源的財政對外借款,要區分情況、分類處理,采取抵扣轉移支付和財政撥款資金、列入地方政府性債務、按規定程序核銷等方式予以解決。”
在“深化部門預算管理改革,加強部門結余結轉資金管理”方面,財政部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要定期組織清理本級部門結余結轉資金。對部門結余資金,要在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統籌安排。對部門結轉資金,要督促加快支出進度,結轉兩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畢的,一律視同結余資金,收回地方本級財政統籌管理。
通知還提到繼續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外,預算安排的資金應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轉入財政專戶,堅決杜絕違規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庫款轉入財政專戶、虛列支出、擠占挪用資金等行為。
王雍君在接受采訪時說,目前我國國庫管理設置比較混亂,各級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通了賬戶,這些資金脫離了央行的監督,央行國庫只是占全部財政資金總量的60%,40%甚至更多的資金放在各個地方財政的專用賬戶上,這些資金有多少難以統計,財政體制、國庫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這次通知特別強調,進一步清理整頓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凡不符合規定應予以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短期內無法撤銷的,要將其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嚴格審批管理,避免脫離財政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