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1月底前完成煤炭許可證相關文件清理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改進和加強煤炭生產運行管理工作。通知稱,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及時對涉及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文件進行清理,需要修訂的抓緊修訂,需要廢止的立即廢止,并及時…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改進和加強煤炭生產運行管理工作。通知稱,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及時對涉及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文件進行清理,需要修訂的抓緊修訂,需要廢止的立即廢止,并及時向社會公告。涉及有關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的,應按法定程序報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或政府決定。相關清理工作應在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
通知表示,自《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廢止之日起,煤礦持有的煤炭生產許可證一律作廢,不再作為煤礦企業從事煤炭生產和其他經濟活動的法律憑證,以及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各級煤炭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不得進行涉及煤炭生產許可的相關活動。對過渡期間證照銜接中出現的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服務企業的原則,予以妥善處理。
發改委表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煤炭生產運行管理工作,重點是提高準入標準,規范生產行為,維護生產秩序,調控生產總量,監測經濟運行,發布市場信息,監督法律法規執行。在此基礎上,引導、促進煤炭工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推動生產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