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解讀文件遭地方“暫不執行”國際貨代業增值稅免稅政策“觸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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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替國際貨代業“營改增”困局松綁的財政部解讀文件,卻遭遇了執行困難。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昨日表示,財政部稅政司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暫不執行。這意味著,國際…
原本替國際貨代業“營改增”困局松綁的財政部解讀文件,卻遭遇了執行困難。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昨日表示,財政部稅政司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暫不執行。
這意味著,國際貨代業仍按照《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下稱“106號文”)執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與國際運輸企業簽訂代理協議且直接付款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可以享受免稅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不得享受免稅政策。
而此前財政部的解讀被認為是將國際貨代企業的二級貨代(下稱“二代”、“三代”)也納入到了免稅行列,這將改善國際貨代業“二代”、“三代”的稅負激增情況。
去年8月1日“營改增”“1+7”行業全國擴容后,由于取消了過去營業稅時代國際貨代業差額納稅的規定,造成實際收繳稅費明顯提高,據報道,我國國際貨物代理業應繳增值稅增幅超過200%。對此,106號文出臺了差額征稅和免稅的規定。
不過,106號文卻讓國內貨代企業叫苦不迭。北京華興盛稅務師事務所副總經理陳志堅表示,執行中遇到的問題主要是增值稅抵扣鏈接不完整以及對國際貨代業的定義不清。
“可以享受優惠的一代企業一般是大型國際貨代企業,而二代、三代多是內資企業,相對規模也小,對稅負增長的承擔能力較弱,因此受到了極大的影響。此外,盡管"差額"、"免稅"名聲在外,但實際上由于106號文對國際貨代業的定義比外界理解的小,二代和三代享受不到政策,企業議價能力卻還受到影響。”陳志堅說。
不過,“一代”日子似乎也并不好過。陳志堅解釋說,所謂“一代”企業也會有“二代”的業務,核算起來較為麻煩。另外,根據規定,同一種服務種類,不能選擇一家企業免稅,另一家不免稅,而一些企業希望開出增值稅發票,導致“一代”也不得不放棄免稅。
此前國際貨代聯合會(WIFFA)和中國國際海運網聯合200余家貨代和外貿企業聯名上書財政部等部委,反映106號文對國際貨代行業產生的沖擊。
1月22日,財政部在官網公布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增值稅免稅政策解讀》。其中規定,“106號文”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定義中,“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包括為貨物的國際運輸開展的訂艙、業務聯絡、貨運安排、箱管、結算等業務活動。因此,試點納稅人無論是否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往來,其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只要符合上述定義,就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財政部迅速反應曾受到市場一片叫好。不過,這一解讀文件在國內主要港口和國際運輸業較為發達的城市均遭到執行困難。
普華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間接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有關部門針對“106號文”制定細則,可以考慮從“服務性質”來判斷貨代企業是否享受免稅政策。比如只要貨代公司實際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即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而不論是否屬于一級貨代,同時可以再考慮零稅率是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