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將建“黑名單”懲戒淘汰失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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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將建“黑名單”懲戒淘汰失信企業 首屆中國工業產品質量信譽論壇2日在北京開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出席開幕式并致詞。他強調,要堅定不移地把加強工業產品質量工作…
工信部將建“黑名單”懲戒淘汰失信企業
首屆中國工業產品質量信譽論壇2日在北京開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出席開幕式并致詞。他強調,要堅定不移地把加強工業產品質量工作作為加快轉變工業發展方式、促進工業由大變強的關鍵舉措,加快工業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制定完善國家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和修訂。著力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著力加快質量技術進步,著力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著力嚴格質量監督管理,努力把工業產品質量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在論壇上表示,工信部將加快質量信用信息平臺建設,開展質量誠信企業等級劃分試點示范工作,建立質量信用“黑名單”制度,從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加大對質量誠信良好企業的扶持力度,懲戒和淘汰質量失信企業,為誠信企業營造有利的發展環境。
李毅中說,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快引導企業開展質量信譽建設工作,進一步推進企業的“質量承諾活動”,并在一些關系民生的重點行業先行試點。下一步,將積極配合質檢部門,將質量誠信體系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框架。鼓勵和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建立完善區域性、行業性的質量誠信體系。
他指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積極引導企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方法,大力開展對標和達標活動,進一步推動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著力推動自主品牌建設,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和社會監督,努力建立“中國制造”的良好品牌形象。
據李毅中介紹,今年以來,工信部在黑龍江省和河南省分別開展了乳制品和肉類加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的試點工作。
中國工業產品質量信譽論壇是加強工業產品質量信譽建設的重要活動,也是“全國質量月”的重要內容之一。本次論壇的主題是“鑄造質量信譽,弘揚中國制造”。在本屆論壇上,正式啟動了“中國工業企業全球質量承諾活動”。海爾等15家企業代表首批156家質量信譽承諾企業,現場簽署了“全球質量信譽承諾”倡議書。(來源:上海證券報)
《產業結構調整和指導目錄》擬定 提高限制類和淘汰類的標準
國家發改委產業司司長陳斌2日表示,《產業結構調整和指導目錄(2010年本)》(征求意見稿)已經完成,將在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
陳斌是在北京召開的“首屆中國工業產品質量信譽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陳斌說,現行的《產業結構調整和指導目錄》是在2005年發布的,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一些條目已不能適應我國國民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今年以來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對《目錄》的全面修訂工作。目前,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已形成了《產業結構調整和指導目錄(2010年本)》(征求意見稿)。
陳斌表示,本次目錄的制定原則是,“緊緊抓住當前推進結構調整的有利時機,力求在促進產業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服務業發展、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
不久前,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王一鳴也曾透露,現在各方比較認同的新興產業大概有七個方面,分別是節能環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
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在產業調整目錄的框架下,戰略性新興產業今后將在融資、稅收等方面獲得全面支持。
陳斌還表示,《目錄》中鼓勵類的技術經濟指標要反映出產業升級的方向,提高限制類和淘汰類的標準,根本目的是提高產品水平,促進產業升級。(來源:上海證券報)
上半年我國各省區市單位GDP能耗情況公布
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2日聯合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我國各省區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能耗情況。
根據公告,上半年我國部分省份單位GDP能耗有所上升,其中包括遼寧、江蘇、廣西、陜西、青海、寧夏以及新疆等。
根據公報,上半年單位GDP能耗降幅較高的省份有吉林、四川、安徽、重慶等。
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此前公布數據,上半年我國單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來源:上海證券報)
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GDP能耗降低率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現將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如下:
|
單位GDP能耗上升或下降(±%)
|
北京
|
-2.40
|
天津
|
-0.95
|
河北
|
-1.35
|
山西
|
-2.39
|
內蒙古
|
-2.09
|
遼寧
|
0.32
|
吉林
|
-5.55
|
黑龍江
|
-2.98
|
上海
|
-0.53
|
江蘇
|
0.08
|
浙江
|
-0.97
|
安徽
|
-3.58
|
福建
|
-2.42
|
江西
|
-1.64
|
山東
|
-1.64
|
河南
|
-0.85
|
湖北
|
-1.67
|
湖南
|
-0.72
|
廣東
|
-2.21
|
廣西
|
3.57
|
海南
|
-3.19
|
重慶
|
-3.38
|
四川
|
-4.05
|
貴州
|
-1.03
|
云南
|
-2.64
|
陜西
|
0.89
|
甘肅
|
-1.08
|
青海
|
7.53
|
寧夏
|
7.20
|
新疆
|
3.07
|
說明:
1、計算公式

2、GDP按照不變價格計算。
3、西藏自治區的數據暫缺。
4、上表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