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六措施加強住房金融服務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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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10日發布消息稱,銀監會辦公廳已于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加強風險管理。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合…
中國銀監會10日發布消息稱,銀監會辦公廳已于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加強風險管理。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銀監會下發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加強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與借款人簽訂不可撤銷的書面合同,且該合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貸款申請,且在個人住房貸款合同面簽過程中,借款人已單方在貸款合同上簽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確認貸款合同沒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夠覆蓋風險、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原則上應繼續簽訂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執行。
《通知》指出,委托中介機構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或代收貸款合同是嚴重違規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開展自查,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通知》同時明確,在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印發之后受理的個人房貸業務,要嚴格執行“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的規定;而在此之前受理的個人房貸業務,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以及當地行政限購規定辦理業務。
2010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同時規定“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通知》要求各銀監局要加大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合規情況的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