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業淘汰落后產能將不再提高裝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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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設備容積大小作為淘汰落后產能標準一直備受爭議;今后,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將主要依據能耗物耗和清潔生產標準昨日,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發布《<鋼鐵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解讀》,明確表示,…
以設備容積大小作為淘汰落后產能標準一直備受爭議;今后,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將主要依據能耗物耗和清潔生產標準
昨日,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發布《<鋼鐵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解讀》,明確表示,未來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將不再提高裝備標準。
此前,設備容積大小一直是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主要標準。2010年4月6日,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規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和電爐。與之相對應,7200萬噸煉鐵產能、2500萬噸煉鋼產能將被淘汰。
以設備容積大小作為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備受爭議,工信部也曾多次討論新的標準。此次,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在報告中明確表示,“以設備容積作為淘汰落后產能的標準主要是考慮到各地執行時比較容易判別,但也導致一些企業不斷擴大爐容,使產量不降反升”,因此“將不再繼續提高淘汰落后的裝備標準”。
今后,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將主要依據能耗物耗和清潔生產標準。隨著節能減排考核制度的完善,鋼企為躲避淘汰對落后裝備實施擴容改造將再也行不通。此外,工信部對鑄造高爐的認定也將更加嚴格。
據工信部統計數據,“十一五”期間,我國鋼鐵行業共淘汰落后煉鐵產能12272萬噸,煉鋼產能7224萬噸,絕大部分落后裝備徹底拆除。截至目前,尚有7500萬噸落后煉鐵產能、4000萬噸落后煉鋼產能等待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