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繼續對原產于中國鋼絲繩實施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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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歐盟理事會對外正式發布鋼絲繩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終裁決定,稱其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調查結果決定繼續對原產于中國的鋼絲繩實施反傾銷措施,反傾銷稅率為60.4%;基于以往的反規避調查,該…
日前,歐盟理事會對外正式發布鋼絲繩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終裁決定,稱其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調查結果決定繼續對原產于中國的鋼絲繩實施反傾銷措施,反傾銷稅率為60.4%;基于以往的反規避調查,該反傾銷措施繼續擴及至來自摩洛哥和韓國的涉案產品。同案中,歐盟維持了對烏克蘭和摩爾多瓦的反傾銷措施,反傾銷稅率為51.8%;但終止了對南非的反傾銷措施。歐盟于1999年經原始調查,對原產于中國、印度、烏克蘭和南非的涉案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后經反規避調查,將對華反傾銷措施擴及到來自摩洛哥和韓國的涉案產品,并將對烏克蘭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擴及到來自摩爾多瓦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