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十二五”規劃:2015年產量暫定39億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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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產業規劃進入密集釋放期繼煤層氣、頁巖氣十二五產業規劃下發后,本報記者從國家能源局了解到,3月22日,煤炭十二五規劃將出臺。一位參與規劃制定的專家告訴記者,規劃將為煤炭開發布…
國家能源產業規劃進入密集釋放期
繼煤層氣、頁巖氣“十二五”產業規劃下發后,本報記者從國家能源局了解到,3月22日,煤炭“十二五”規劃將出臺。
一位參與規劃制定的專家告訴記者,規劃將為煤炭開發布局定下基調,是引導煤炭生產、消費和投資的綱領性文件。其中,規劃將2015年煤炭產量鎖定在39億噸。
除此之外,上述參與規劃制定的專家告訴記者,煤炭“十二五”規劃還將提出煤炭體制與制度上的變革。其中包括,推進煤炭市場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協調煤炭與煤層氣開發的礦權等。
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的核心是取消煤炭價格雙軌制。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冶集團董事長經天亮就提出建議,“政府應減少對煤炭價格的干預,放開電煤價格,實現市場煤與重點電煤的并軌。在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之前,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科學確定聯動頻率和幅度。”
39億噸目標或被突破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原煤產量已達35.2億噸,同比增加2.8億噸,增量為歷史最高水平。煤炭凈進口1.68億噸,同比增長15%,基本實現煤炭供需平衡。
不過,即使在厲行節能減排以及推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背景下,近幾年國內煤炭消費量仍以每年2億噸左右的增量增長。據此匡算,2015年煤炭消費量很可能突破39億噸,甚至超過40億噸。
據機構測算,在國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要求下,以煤炭最低需求量為基準,2015年煤炭產量為39億噸;考慮到經濟增長可能超過8.5%,按照較高煤炭需求量測算,對應的煤炭產量為42億噸。
“十一五”期間,規劃的2010年煤炭產量在26億噸,而實際產量最終達到了32.4億噸,比規劃目標多出24.6%。預計“十三五”以后,全國煤炭需求量將在40億噸以上逐年增長。
在我國“富煤少油缺氣”的資源稟賦下,煤炭毫無疑問是主體能源。
此前,在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表示,“要正確認識煤炭的主體能源地位。隨著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煤炭在一次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將有所下降,但作為主體能源的地位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不會發生改變。”
煤礦數量減少到1萬處以下
在煤炭開發布局上,近期國家能源工作會議、煤炭工作會議釋放出的信息是,“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按照“控制東部、穩定中部、發展西部”的原則,形成煤炭資源開發的戰略梯度,繼續推進大基地、大集團、大煤礦建設。
優化東部地區煤炭開發強度,穩定中部地區煤炭生產規模,加強西部地區煤炭資源勘查開發。建設神東、晉北、晉中、晉東、陜北、黃隴、冀中、魯西、兩淮、河南、云貴、蒙東、寧東、新疆等十四個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持續、穩定供應能力。
2011年底,國家發改委已向各省下發《煤炭產業政策征求意見稿》。煤炭產業政策導向是,“推進煤炭企業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為主體、中小型煤炭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組織結構。”
而“十二五”發展目標是,在全國形成10個億噸級、10個5000萬噸級的特大型煤炭企業,煤炭產量占全國60%;全國煤礦數量減少到1萬處以下。
在礦業權配置上,國家在政策上鼓勵優勢企業整合分散的礦業權,提高資源勘查開發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一個礦區原則上由一個主體開發,一個主體可以開發多個礦區。
上述煤炭產業政策也為煤化工發展定下基調,“在水資源有保障、煤炭資源富集、土地和環境承載力較強的地區,根據市場需求等有序發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供給不足和水資源匱乏地區發展煤化工,禁止在環境容量不足地區發展煤化工”。
此外,煤層氣與煤炭礦業權重疊制約煤炭、煤層氣開發的問題,尤其是在山西等資源大省,兩者矛盾激烈,亟須國家政策協調。
國家能源局下發的《煤層氣“十二五”規劃》提出,在煤炭遠景開發區實行“先采氣后采煤”,新設煤層氣礦業權優先配置給有實力的企業。對已設置煤層氣礦業權但未設置煤炭礦業權的礦區,根據煤炭建設規劃五年內需要建設的,按照煤層氣開發服務于煤炭開發的原則,調整煤層氣礦業權范圍,保證煤炭開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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