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下發通知調整鐵礦石等6種資源稅稅率
來源:鋼聯資訊|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據青海日報報道,為落實國家各項資源稅改革政策規定,推進資源稅改革進程,確保我省資源永續利用、循環利用,省財政近日下發通知,確保國家資源稅新政落實。為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財政部、…
據青海日報報道,為落實國家各項資源稅改革政策規定,推進資源稅改革進程,確保我省資源永續利用、循環利用,省財政近日下發通知,確保國家資源稅新政落實。
為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調整錫礦石等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的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上調鐵礦石、錫礦石、鉬礦石、菱鎂礦、滑石、硼礦等6種礦產資源的資源稅稅額標準。鐵礦石由減按規定稅率的60%征收調整為80%征收;錫礦石資源稅額一等到五等每噸分別從現在的1元、0.9元、0.8元、0.7元和0.6元調整到20元、18元、16元、14元和12元;鉬礦石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為一等礦山12元、二等礦山11元、三等礦山10元、四等礦山9元、五等礦山8元,分別提高了4元;菱鎂礦資源稅稅額由每噸2元調整每噸15元;滑石、硼礦資源稅稅額由每噸3元調整為每噸20元。
省財政將按照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步伐的相關要求,加強資源稅改革調研,在法定職責范圍內提出部分資源稅政策的調整方案,把資源優勢轉化為財稅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