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擬強制納入600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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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啟動了。3月28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儀式舉行,在國家發改委批準的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中,北…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啟動了。
3月28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儀式”舉行,在國家發改委批準的“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中,北京市率先邁出第一步。
本報記者獨家獲悉,已上報國家發改委的《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2012~2015)》(以下簡稱《北京試點方案》)中,被強制納入的交易主體為,北京市轄區內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間接二氧化碳排放總量1萬噸(含)以上的固定設施排放企業(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二字后面帶括號標出“單位”二字,這意味著,被強制納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的交易主體,不但包括企業,也包括事業單位。本報粗略統計,將有600家企業和事業單位被強制納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
根據《北京試點方案》的安排,所有強制市場參與者將被設定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也會被分配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并實行強制市場參與者排放報告制度。
北京市節能減排方面的基數已較低,在“十二五”時期,該市萬元GDP能耗(即“碳強度”)還要再下降18%,在這種情況下,依靠能源結構的外延式的調整,通過關停并轉來實現以退促降的空間已經越來越窄,在現有行政手段和措施基礎上,需要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必須更多地依靠科技進步和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眾共同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加快向‘內涵促降’轉變才能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節能減排指標任務。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是在我國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背景下實施的重要舉措,也是‘十二五’時期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項重要工作。”北京市市長郭金龍在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儀式上表示。
不過,雖然《北京試點方案》中提到要設定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但是沒有說具體的總量控制目標如何,而且,“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如何與碳強度下降指標相對應,這個是更關鍵的問題。”中國工業經濟學會理事、碳金融專家王毅剛對本報記者表示。
碳交易主體界定的兩大問題
在任何一種交易中,交易主體的界定,即“誰來交易”,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根據《北京試點方案》,被強制納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的交易主體為,北京市轄區內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間接二氧化碳排放總量1萬噸(含)以上的固定設施排放企業(單位)。
這樣的交易主體界定方式,帶來兩大問題,碳價偏高、行業眾多以及如何防范企業規避。
目前,北京市尚未公布重點企業(單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情況。不過,2011年6月,北京市發改委與北京市統計局,聯合公布了北京市600家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包括企業和事業單位)。
一般來說,二氧化碳排放情況可以從年消耗標準煤乘以一個系數(2.745)算出,也就是說,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年二氧化碳排放為
13725噸,超過了1萬噸。本報粗略估計,這600家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將被強制納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
北京市以二氧化碳排放數量界定碳排放權交易主體的方式,有點類似于“日本東京都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該體系覆蓋范圍為年消耗燃料、熱和電力至少1500千升原油當量的大型設施,為像北京市這樣的經濟總量大、工業排放少的特大型城市的強制減排提供了借鑒。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以二氧化碳排放數量界定碳排放權交易主體,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被強制納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的行業五花八門。
“當行業偏多的時候,怎樣設定這么多行業的基準線?怎樣定減排標準?問題會變得很復雜。”王毅剛表示。
由于2013年北京市就要開始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行業眾多,要達到標準制定的科學性,在時間這么緊的情況下難以實現。和北京市的產業發展也難以匹配。”王毅剛說。
世界上規模最大也堪稱最成功的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其作為試驗性的第一階段從行業入手,只覆蓋了五個行業,包括能源供應(包括電力、供暖和蒸汽生產)、石油提煉、鋼鐵、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玻璃等)、紙漿和造紙。當時也是因為準備時間不夠,而放棄了覆蓋更多的行業。
還有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企業天然地會想盡辦法,來規避被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如果一家企業的年碳排放量為1.2萬噸,它如果把企業分成3個法人,每個法人年碳排放量為4000噸,那政府怎么管它?”首鋼集團一位人士說。
另外,北京市單獨一個城市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涉及到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無法處理電價本身和電力企業的盈利關系,而這個關系是碳排放權交易中非常核心的關系,“從世界上的碳排放權交易經驗來看,最主要約束的就是火力發電,用碳交易機制限制電力企業排放,帶來電力成本上升,由此抬高電價,使間接排放企業,由于電價上漲而減少對電的使用,從而減少間接排放。而一個城市是無法做到這一點的。”王毅剛說。
“我認為火電行業現在是比較困難的行業,不知道電網公司是否會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如果電網公司也參與的話,電力公司的光伏、風電發展也好更容易一些、更快一些。”一家電力公司一位人士說。
直接與間接碳排放權交易同時進行
“交易什么”,即“交易產品”,是交易中第二個要解決的問題。
根據《北京試點方案》,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交易產品包括,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權、間接二氧化碳排放權和由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產生的中國核證減排量(CCER)。
由此看來,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初期階段,將分為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與間接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兩個領域。
其中,“間接二氧化碳排放權”是北京特色,“這是北京一個創新的點,應該說在國際上也還沒有人這么做,所以我們做這項工作的難度更大一些。”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專家組成員、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教授蘇明山稱。
之所以提出間接二氧化碳排放權,與北京市需要外購超過60%的電有很大關系,“間接二氧化碳排放的計算,指的是北京市用電所導致的區域外的排放,比如說在北京買一度電,有三分之二左右是外購的,與這三分之二外購的相聯系的二氧化碳排放屬于間接排放。”蘇明山解釋。
由于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權、間接二氧化碳排放權兩種交易產品的存在,就會帶來一個問題,這幾個標的之間的價值是否等同?
“目前,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權和間接二氧化碳排放權之間,先不考慮互換的問題,下一步還要研究這個事情。”蘇明山稱。
與交易產品相關聯、被強制納入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的交易主體最關心的一件事情,是北京市政府分配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的方法。
“配額分年度發放,2013年排放配額基于企業(單位)2009~2011年排放水平,按配額分配方案計算確定,在2012年12月前向企業(單位)免費發放;2014年和2015年排放配額分別根據上一年度排放水平計算確定,在每年5月前發放。‘十二五’期間,除免費發放的配額外,政府預留少部分配額,通過拍賣方式進行分配。”《北京試點方案》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法,也相應地分為“直接”與“間接”兩個領域。
北京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擬強制納入600家單位
“‘直接’領域里,主要包括熱力供應、電力和熱電供應;‘間接’領域里,主要包括制造業和大型公共建筑。綜合考慮企業(單位)歷史排放水平、行業先進排放水平、行業技術發展趨勢、全北京市經濟結構調整及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整體工作安排等因素,設定不同行業的排放系數,按行業制定配額分配方案。”蘇明山表示。
但是,《北京試點方案》中,關于配額的發放沒有提到減碳成本的問題,“需要考慮到的是,有些行業的減排成本高,有些行業的減排成本低,在歐盟EUETS中,對減排成本偏高的行業,發放的配額偏松,對減排成本偏低的行業,發放的配額偏緊。”王毅剛指出。
“關于配額多和少的問題,我們現在已經有一個方案,但還不成型。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我們將會出一個(初步的)配額分配方法,到時候還要聽取各方意見,更細致地進行探討。”蘇明山說。
另外,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對CCER的使用,類似于歐盟EUETS對CER(CDM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的使用。
“對CCER的使用,我們要設定一個上限,原來得出了一個數,但現在覺得還不太成熟,所以還要進一步研究,到底有多少的量可以用于買CCER。另外,希望北京的CCER也要區分一下直接排放跟間接排放,這樣可以與我們的直接排放權跟間接排放權對接。”蘇明山說。
國家對于CCER的使用寄予厚望,“中西部地區要的是技術和資金,北京市要的是低成本得到的減排量,國家要的是總體上二氧化碳排放的減少,這樣就能找到一個共贏的辦法,又能用最低的成本降低國家的二氧化碳排放。”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在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儀式上表示。
不過,北京這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地區,也許接納不了全國那么多的CCER,本報了解到,北京去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億噸左右,在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處于倒數第二。
另外,價格也是關注的問題,“主要由供需雙方采取協商、競價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當市場波動過于劇烈時,政府采取公開市場交易方式調節價格,即當市場配額嚴重短缺,交易價格過高時,政府通過拍賣等市場化操作方式投放部分配額入市;當市場配額過多,交易價格過低時,政府通過回購等市場操作方式回收部分配額。”
如何促進流動性與加強監管
交易中要解決的問題,還包括促進流動性與加強監管的問題。
關于促進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流動性方面,“配額不可預借,不可儲存至2015年后使用,每年度在規定時間前,強制市場參與者需上繳所擁有的配額或中國核證減排量,用以抵消該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抵消其排放量后有剩余排放配額的強制市場參與者,可以把其配額轉讓給其他市場參與者;自身排放量超過其擁有初始配額的,可購買配額或中國核證減排量,強制交易市場參與者不能借用未來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北京試點方案》對此有所考慮。
“配額不能儲存至2015年以后,就是在2015年以前的第一個時間段,就要把二氧化碳排放權用完,通過這樣來促進流動性。而且,現在對企業的信息掌握得還不夠,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給予的配額數量(不一定合適),企業長期擁有的話,可能會給未來市場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蘇明山解釋。
這個用意很好,但是卻帶來另外一個問題,“企業心里會先‘打個鼓’,到2015年規則就變了,我干這個事有什么用?”中創碳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人虎說。
另外,促進流動性需要有代表投機色彩的中間方的參與,但是《北京試點方案》對此沒有太多的表述,只提到“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引入溫室氣體減排評價要素,為碳排放交易市場參與者提供減排項目融資服務”。
對于銀行金融機構的參與,“目前我們在和交易所溝通的過程中,也發現對碳排放權惜售的擔憂非常普遍。現在碳排放權交易只是一個現貨的市場,企業如果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去超額出售配額、超賣的話,實際有一個很大的風險暴露窗口,我們現在又沒有期貨期權這樣的風險管理工具,勢必阻礙企業在這方面交易的內生動力。”興業銀行可持續金融中心碳金融處研究員何鑫認為。
“我個人認為,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在一開始,就要涉及一些代表投機色彩的中間方在里面‘攪活’,就像股票市場一樣,當然,現在這個市場是一個現貨市場,現在做期貨不太可能,因為按照中國的法律,就需要到證監會層面了,但是在考慮的時候應該有所預期。”唐人虎說。
至于監管方面,需要與北京市地方立法結合起來,“所以我們希望要出臺地方立法,希望能在2015年之前出臺《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條例》,在其沒有出臺之前,先發布一個《北京市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把有關的、最基本的一些規定,在這個管理辦法里面都要涉及到,來規范這個試點。”蘇明山說。
“制定發布《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確定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交易平臺,第三方核證機構的權利和義務,清晰政府部門權利與職責、違規罰則等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基本規則。”《北京試點方案》指出。
“違規要接受罰款,至于罰款數額為多少,現在還需要斟酌。”蘇明山說。
當然,除了懲罰機制外,獎勵機制也需要考慮。“我們也在研究,是否可以建立一個碳信用累計制度,這種信用累計的積分,可以作為你以后獲得某些資格、獲得某些生產要素、獲得某些信譽的一個憑證。建立這樣一個碳信用的累計制度之后,就能夠激勵大家都去主動參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所副所長李佐軍說。
監管中必不可少的是DOE(第三方核查機構)的參與,目前我國第三方核查機構總體來說還很弱,數量不足,人員不夠,經驗缺乏。
“國家發改委氣候司設置了一個課題,就是‘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下第三方審定和核證的工作指南’,為了配合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開展,國家發改委氣候司要求這個課題要盡快完成,原來設計是年底完成,現在要求在今年6月份就要拿出最終稿。”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副主任陳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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