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油氣開采將征補償費 中海油稱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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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費開征后,意味著中外合作項目的石油企業成本將有所增長,根據礦產品種類的不同,征收率在0.5%~4%之間]在國內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上,國際石油公司曾享受一些財稅上的優惠政策,但這種好…
[補償費開征后,意味著中外合作項目的石油企業成本將有所增長,根據礦產品種類的不同,征收率在0.5%~4%之間]
在國內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上,國際石油公司曾享受一些財稅上的優惠政策,但這種好日子可能將漸行漸遠。
國土資源部昨日發布公告稱,中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應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這里的石油資源包括常規石油、天然氣,以及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
這是繼2011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后,對中外合作油氣資源開采方面做出的又一個新的規范,以前對中外合作開采是否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并沒有明確規定。
市場人士認為,此舉釋放了我國對外油氣開采合作政策收緊的信號。“先后出臺相關政策表明我國有意加強對中外合作開發資源企業的稅費征收。”卓創資訊高級分析師呂斌對《第一財經日報》說,這對于保護國家油氣資源,提高資源價值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大宗產品電子商務平臺金銀島分析師韓景媛則表示,由于中外合作開采密度越來越大,而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資源愈加珍貴,所以國家加強了對中外合作開采項目征收稅費。
我國的中外合作開采油氣資源的項目大多屬于海洋油氣開采,由中海油集團負責對外招標,相關稅費法規修改與中海油關系最大。不過,其內部人士認為對中海油的對外合作幾乎沒有影響。
本報記者從中海油獲得的資料顯示,近年來中海油對外招標合作區塊數量穩中有升:2008年開放的區塊有17個,總面積45817平方公里;2011年則推出了19個對外合作區塊,總面積52006平方公里。
中海油執行副總裁陳壁對本報記者表示,今年以來相關稅費進行修改和規范,應該是相關部門根據新形勢和條件做出的正常調整,對企業繳納稅費來說有增加也有減少,但對中海油的整體經營幾乎沒有影響。
據了解,中外合作油氣開采一般是采取非法人式的契約式合營,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合作協議,按照協議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合作,中外雙方仍是兩個獨立的法人。
而在1994年頒布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中,對于中外合作企業是否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規定并未明確,所以中外合作企業此前并未被要求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呂斌分析說,此次國土部發布通知后,意味著中外合作項目的石油企業成本將有所增長,根據礦產品種類的不同,征收率在0.5%~4%之間。
不過礦產資源補償費與油氣開采巨大的利潤相比,微不足道。呂斌表示,即使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外資企業來華開采油氣資源仍有巨額利潤,對中海油等對外合作的影響的確不大。不過自從去年渤海溢油事故發生后,政府加強對中外合作油氣開采監管的信號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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