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港更名背后:港口管理權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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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福建港口整合一事,其實已暗箱操作多年。而對于泉州港更名之事,泉州市政府和泉州港始終持反對態度,并且一直與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溝通交流。一位福建知情人士昨日向《第一財…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福建港口整合一事,其實已“暗箱操作”多年。而對于泉州港更名之事,泉州市政府和泉州港始終持反對態度,并且一直與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溝通交流。
一位福建知情人士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供了三份內部資料,其中一份題為《關于<深化湄洲灣(泉州-莆田)港口管理體制一體化方案>的反饋意見》(下稱《反饋意見》)上的日期為“2010年11月30日”。該人士透露,“資料是過去兩年的”,“這其實是個老問題,泉州港這幾年都是反對更名的”。
湄洲灣港口整合始于三年前
一份《關于福建省港口體制一體化整合總體方案的建議意見》(下稱《建議意見》)顯示,2008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原則同意了該省交通廳關于湄洲灣港口體制一體化建議方案;同年12月,福建省交通廳成立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籌建處,掛靠在該省港航管理局,具體負責湄洲灣港口一體化整合有關事宜;2009年6月4日,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正式批復同意設立福建省湄洲灣港口管理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主要領導高配為副廳級,人員編制70名。
上述《反饋意見》是泉州市港口管理局專門寫給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的。該文件稱,“對你廳提出的以撤銷泉州市港口管理局、莆田市港口管理局為主要內容的湄洲灣(泉州-莆田)港口管理體制一體化方案,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我們認為是不適宜的。”
泉州方面列舉了六個方面的理由:泉州港是海內外知名的千年古港,古港品牌十分突出,理應保護;《方案》提出的港口管理機構設置方案不符合國務院關于港口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方向;泉州港已發展成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區域性大港;《方案》提出的機構整合意見對湄洲灣南北岸港口整合后遺留問題的解決并沒有實質性的助益;《方案》提出的機構整合意見不利于調動各方建設港口的積極性,不利于港口經濟的培育和發展。
《反饋意見》分析稱,2001年國務院轉發的《關于深化中央直屬和雙重領導港口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港口下放原則上交由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上述《反饋意見》認為,“撤銷泉州市港口管理局、莆田市港口管理局,設立湄洲灣(泉州-莆田)港口管理局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直接管理”與上述原則是相悖的。即使是已整合成功的寧波-舟山港,其港口行政管理仍實行屬地管理,僅是在省級層面設立協調委員會,負責港口規劃建設方面的具體協調工作,并不改變原有港口行政管理體制。當前,泉州港內的泉州灣、圍頭灣、深滬灣不存在“一灣兩港”的現象,將其整合并入湄洲灣港收歸省交通運輸廳管理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將泉州港整合并入湄洲灣港,實質上就是將港口從城市中孤立出來,將港口建設與城市經濟發展的責、權、利分離開來,不利于實現港城互動發展。”上述《反饋意見》說。
不贊成省交通廳整合方案
記者獲得的另外兩份內部資料也顯示,泉州方面不贊同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提出的整合方案。《建議意見》認為,整合后的港口名稱要符合國內外港口命名的通用做法。當前,港口名稱國內外通用做法是以港口城市冠名,這樣做既有利于港口知名度的提高,也有利于方便世界航運公司對到達港的確認。從已經整合的上海港、廈門港、紐約—新澤西港、寧波—舟山港等港口來看,整合后的港口名稱也都是以城市名稱為主來命名,并沒有放棄城市的品牌。
本報記者注意到,一份題為《湄洲灣港口管理體制一體化改革方案值得商榷的幾個地方》的內部文件,更是對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此前的有關提法進行了反駁。
該文件稱,福建省交通廳“對港口和航道等公共的建設和維護財政資金投入嚴重不足的提法值得商榷。航道管理體制下放后僅一年多,泉州與莆田兩市高度重視湄洲灣航道的維護與建設,在積極向交通部爭取補助資金1650萬元的同時,決定分別投入1300萬元進行維護與建設。福建省交通廳作為全省港口主管部門,也可以將湄洲灣航道納入其重點建設項目在資金上予以重點保障。如果依靠新成立的湄洲灣港口管理局去協調泉州和莆田有關縣(市、區)撥出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資金,勢必增加許多新的困難。”
泉州港更名爭論目前仍在持續,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