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建議電力體制改革應從一網獨大轉向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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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向深水區——輸配分開延伸,所謂輸配分開是指將超高壓輸電網絡與中、低壓的配電網絡資源分開,分別經營核算。因電網具有自然壟斷特征,集中度偏高。按照電力市場化改革原則,…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向深水區——輸配分開延伸,所謂輸配分開是指將超高壓輸電網絡與中、低壓的配電網絡資源分開,分別經營核算。
因電網具有自然壟斷特征,集中度偏高。按照電力市場化改革原則,輸配分開的目的有二:一,厘清輸電和配電成本,形成合理的終端銷售電價;二,改變單一電力購買方的市場格局,培育多家市場購電主體。
一體制內官員評價:“廠網分開以來,電網輸配電價實際上是購銷差價,是一種粗放的經營方式。”
輸配到底如何分開?盡管在實施層面的方案尚未公布,但理論研究已有多時。
2007年4月,國務院轉發的《關于“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的思路是,“先對輸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為研究制定輸配分開方案,創造條件,積累經驗。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提出輸配分開改革試點方案,穩步進行。”
時至今年3月底,電監會價財部、輸電部先后赴江蘇、南方電網開展輸配電成本監管調研,計劃在蘇州和深圳開展輸配財務獨立核算試點。這是十年來,電改首次在輸配環節動土。
但財務獨立核算僅是一個開始,從方案選擇到試點調研,用了十年時間。2002年的有關電力改革的五號文早已提出:“十五期間,電網企業可暫不進行輸配分開的重組,但要逐步對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
顯然,輸配獨立分開首先是資產分開,其次是輸電和配電業務分開。
一發改委內部官員給出的方案是,“首先,將500KV及以上電壓等級作為輸電資產,西北電網可以放寬到330KV。其余電力資產為配電系統,實現輸配分開。”
在輸電領域,按照成本加收益的監管方式,通過同業間資產量、輸配電量和運營效率的橫向比較,對各級電網企業分別實行單獨定價,確定其年度準許收入總量和相應輸電、配電所有路徑的過網電價。
“電網準許收入確定后,不擴大、不縮小,接受政府監管。電網企業的利潤不再以銷售電量為基礎,以體現其輸電的公共服務職能。改變國家對電網的考核方式,不再以資產規模為標準,轉向考核單位資產輸電量,并在國內外電網間對比。以此,鼓勵電網剝離輔業資產,提高配電效率。這樣,電網才能從電力交易中獨立出來,不夾雜任何一方利益。”上述官員說。
在配電網層面,將配電網交給地方政府管理,不同區域配電網相互競爭,在競爭中形成配電網的準許收入。
輸配分離工作完成后,按照用電戶的電壓等級和用電變壓器容量,從高到低,逐級限期,規定由用電戶與發電企業通過雙邊和多邊直接交易,簽訂各類購電合同,自行確定電力、電量和電價。
例如,放開年用電1億千瓦時,用電負荷大約2萬千瓦用戶;兩年后放開年用電1000萬千瓦時,用電負荷2000千瓦及以上用戶;再過1-2年,放開年用電100萬千瓦時,用電負荷2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戶。
“所簽合同交付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后,由用戶按國家規定向電網企業繳納過網費。對于較低電壓等級的零散用電戶,可委托相關配電企業代與發電商簽訂購電合同,并由地方政府負責監管。”上述發改委官員建議。
按照上述設計思路,電力行業將實現發、輸、配、售縱向分拆,競爭與非競爭領域分離,市場交易主體逐步從一網獨大向多元化格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