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 不能簡單地靠放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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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階梯電價將在全國全面實施,而此前5月10日,發改委年內首次下調汽柴油價格,油與電率先在價格調整和機制改革上邁出一步。今年,我國經濟增長的預期目標是7.5%,八年來首次低于8%。同…
6月1日,階梯電價將在全國全面實施,而此前5月10日,發改委年內首次下調汽柴油價格,油與電率先在價格調整和機制改革上邁出一步。
今年,我國經濟增長的預期目標是7.5%,八年來首次低于8%。同期,一季度物價保持基本穩定,3月份CPI同比上漲3.6%。適當的經濟增速和相對穩定的物價為價格改革預留了空間。
以資源領域為代表,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頗為迫切。我國應建立怎樣的能源定價機制?如何穩步推進能源市場化改革?
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其就資源領域價格改革方向、政府價格管理與市場之間的關系、電力體制和電價改革、成品油和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等詳細地闡述了相關看法。
資源價格改革方案擇機出臺
《21世紀》:今年我國將重點開展哪些重要能源資源產品的價格改革?
周望軍:在能源資源價格改革方面,將穩步推進電價改革,開展競價上網和直接交易試點,加強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組織落實好各地居民階梯電價實施方案。今年將在部分省級電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待取得經驗后全面推行。
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縮短調價周期,改進調價操作方式,提高機制運行透明度;組織落實好天然氣價格改革在廣東、廣西的試點,適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關系,鼓勵地方積極探索階梯氣價政策,研究對低收入群體實行相對較低價格的辦法。
推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完善農業用水價格政策,加大水價調整成本公開力度,簡化水價分類,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各地可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穩妥地推進包括垃圾、污水等方面的環保收費改革。
《21世紀》:如何選擇判斷價格改革方案出臺的時機?
周望軍:經濟增長穩步下行、物價由高到低時是改革的時間窗口。去年底,國內GDP增速放緩,CPI漲幅回落,是改革的時機。我們在廣東、廣西實行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試點,推出居民階梯電價指導意見。
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不能簡單地靠放開價格
關系國計民生的一些重大經濟領域,在經濟發展面臨重大挑戰和危機時,必須發揮政府應有的總體規劃、管理和宏觀調控作用,克服市場的缺陷。但要注意,克服市場失靈,不是由政府替代市場來配置資源。
政府的規劃、引導、調控是很重要,但為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根本上還是要靠市場的作用、靠經濟手段,特別是要靠市場價格信號的變動,調動市場主體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節能減排的動力和積極性。
《21世紀》:近年來,有觀點認為國家對價格的管理和控制不斷增強,你怎么看?
周望軍:目前90%以上的生產資料和95%以上的生活資料價格都已由市場決定,市場機制已在價格形成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國家對價格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不是在增強,而是在不斷削弱。
由于市場發育還不成熟、有效的競爭機制尚未形成,且關系國計民生,國家依然對少數資源能源性產品價格進行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但改革的方向是明確的,就是進一步推進價格改革,繼續堅持市場化的方向,引入競爭、打破壟斷,促進價格合理形成。條件成熟,市場發育完善的,能夠放開的價格,要創造條件進一步放開,由市場形成;暫不具備條件,無法形成有效市場競爭的,必需加強監管,重點是要尊重價值規律,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同時,也要認識到,市場從來都不是萬能的,存在市場失靈的情況,特別是在
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環境遠未形成
《21世紀》:目前,我國建立電力市場競爭機制面臨哪些體制和制度的約束?
周望軍:建立競爭型市場結構是電價市場化改革的基礎。打破垂直一體化的壟斷體制,為建立電力市場、放開價格、引入競爭創造了條件;而市場競爭機制要充分發揮作用,又是建立在具有產權清晰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微觀市場主體基礎和配套的體制機制環境之上的。
我國雖然廠網已經分開,五大發電市場主體初步形成競爭格局,但產權結構單一,加之商業信用體系尚未完善,法制條件不健全,充分的市場競爭環境遠未形成。
另外,煤炭-鐵路-發電-電網等一系列環節均存在一定的體制性制約,與真正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相差甚遠。如煤炭的地方壟斷性,鐵路運力制約,發電企業在某個區域的控制力,電網壟斷勢力強大等。
在上述條件下,加上當前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上漲,全面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簡單地放開價格,不可能形成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反而可能導致電價上漲,讓電力用戶承擔較大市場風險。
《21世紀》:你認為,我國電力體制和電價改革應該走什么樣的路徑?
周望軍: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改革應遵循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隨著形勢的發展,需對既定的改革方案進行評價分析,對改革的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在準確把握存在問題和發展形勢的基礎上,與時俱進地調整完善改革思路。
為推進電價市場化和電價改革,近年來我們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在發電環節適度引入競爭機制,開展競價上網和雙邊交易試點;在部分省開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鼓勵發電企業與用戶直接見面,協商確定價格;實行脫硫、脫硝等環保價格政策;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價和費用分攤制度等。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按照市場化改革方向,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