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兩岸將劃“化工廠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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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5月30日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草案·一審修改稿)》(以下簡稱一審修改稿)。一審修改稿內容涵蓋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水污染防治等。其中…
據悉,5月30日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草案·一審修改稿)》(以下簡稱一審修改稿)。一審修改稿內容涵蓋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水污染防治等。
其中,一審修改稿第33條規定:在湘江干流永州與衡陽交界斷面至長沙月亮島江段兩岸各20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屬以及有色、化學制漿造紙等廢水排放量大的企業。
委員們表示,應當加強對湘江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在湘江流域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其中,一審修改稿第33條規定:在湘江干流永州與衡陽交界斷面至長沙月亮島江段兩岸各20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屬以及有色、化學制漿造紙等廢水排放量大的企業。
委員們表示,應當加強對湘江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在湘江流域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