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團:我國有能力確保核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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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下稱《規劃》)日前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中核集團核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樺4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規劃》的原則性通…
《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下稱《規劃》)日前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中核集團核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樺4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規劃》的原則性通過,表明了國家對核電安全高效發展的信心。目前我國的核電技術符合國際上最先進的標準與技術要求,有能力確保安全。
陳樺說,去年日本福島核電核事故后,國家有關部門組織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專家,用9個多月時間對全國41臺運行、在建核電機組,3臺待建核電機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等,進行了綜合安全檢查。此次《規劃》的原則性通過,表明國家在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對我國核電發展30年來設計、建造、運行、管理經驗給予充分肯定,表現出了國家對核電安全高效發展的信心,同時也表明國家始終高度重視核電安全。唯有確保安全,我國的核電建設才能得到穩妥推進,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與能源發展提供保障。
“《規劃》的原則性通過是我國未來核電新項目獲準建設的前提條件,但核電新項目建設是否重啟還有待國家政策的進一步明確。”陳樺說。
據了解,我國核電產業從70年代創立開始,先后經歷了技術研發,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多個發展階段,始終隨著國際最先進的核電技術的標準與法規在不斷完善。福島核電事故后,國家對于我國運行以及在建核電機組也是采用了國際最先進的標準來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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