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提上議程 地方財政收入將大增
來源: 財經網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繼2011年全國范圍內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改革之后,煤炭資源稅改革成為下階段主攻的目標。從價計征,即按照應納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收入乘以規定的比例稅率計征!敦斀洝贰
繼2011年全國范圍內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改革之后,煤炭資源稅改革成為下階段主攻的目標。
從價計征,即按照應納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收入乘以規定的比例稅率計征。《財經》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試點方案已經成型,有關決策部門正在進行審核,若順利通過,有望于今年四季度展開試點。根據此前各方討論提及的名單,第一批試點范圍可能包括河南、新疆、內蒙古等省區。煤炭資源大省山西,會否出現在首批試點名單上,目前尚有分歧,可能暫緩。
據參與試點方案設計初期討論的人士介紹,目前在從量計征模式下,每噸焦煤需繳納資源稅8元,其他煤炭的稅額標準根據省份的不同略有差異,從每噸2元至4元不等,每年的征收總額不過100多億元。
相比從量計征,從價計征是一種增稅的征收模式,與煤炭資源相關的稅負將有一定程度增加。若按此前油氣稅改的從價5%的新稅率測算,改革后的煤炭資源稅收應在數百億元,這令外界對此次改革的時機及推行力度存在疑慮。
擱置已久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目前,中國資源稅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鹽等七個征收稅目,但其收入在整個財稅收入中的占比不足1%,算是一個小稅種。
從上世紀80年代起,中國開始對自然資源征收資源稅,征收模式都是從量計征,即按照應納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納稅。
在資源產品價格長期管制、價格波動不大的情況下,從量計征有其合理性和相對穩定性。
但從實踐來看,尤其是最近十年,資源產品價格出現明顯的單邊向上趨勢,仍然堅持從量計價,不能使資源稅收隨著資源產品價格和資源企業收益的增長而增加。特別是在很多資源產品的價格已較大幅度提升的情況下,資源稅在這類產品價格中所占比重過低,既不利于發揮該項稅收調節生產、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功能,也不利于充分發揮其合理組織財政收入的功能。
為完善資源稅制度,2010年6月1日起中國首先在新疆進行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隨后又在其他西部省區進行試點,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據新疆地稅局公布的數據,試點五個月后,截至當年10月底,新疆的油氣資源稅收就達14億元,同比增收11.4億元,增長率高達442%,收效非常明顯。
2011年11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油氣資源稅從價計征開始在全國范圍實行。
長期以來,煤炭在中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相對于油氣資源,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涉及面更寬,影響更大,改革也更為復雜。因此,煤炭資源稅改革并未隨油氣資源稅改革同時推出,而被擱置了下來。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對《財經》記者表示,由于定價機制不同,油氣資源稅改革對油氣產品價格不構成太大影響,而煤炭資源從價計征后,對煤炭生產和產品價格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因此當初只選擇了涉及面較窄、改革難度較小的油氣資源稅改革。
時機拿捏
資源稅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但卻長期由于唯恐增稅后推高物價,而遲遲無法推出,直至2010年才開始試點油氣資源稅改革。目前的煤炭資源稅改革,同樣面臨時間窗口的問題,何況改革之后的稅負總體上是增加的。
眼下中國物價水平處于低位,但經濟增速放慢,是否適宜推出實質上是增稅舉措的煤炭資源稅改革,各方意見不一。
7月17日,財政部召開資源稅改革類人大重點建議辦理工作座談會,討論如何進一步深化資源稅改革。座談會邀請了九位人大代表參加,有代表建議,目前物價處于下行通道,應抓住有利時機盡快實行煤炭、巖金礦、磷礦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對部分品目可先行試點,同時清理地方資源性收費,并給地方相應的自主權,在一定的幅度內根據資源差異確定具體稅率標準。
一位與會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針對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有煤炭企業負責人建議盡快開征,但主管煤炭企業的某部門領導看法并不完全相同。
作為到會的三位專家學者之一,劉尚希在會議上提出,當前是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有利時機,應抓住機會,盡快實施。
在他看來,現在推出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阻力,主要是因為各方在認識上存在一定分歧,一種主要的反對意見認為,改革后會對上下游企業造成較大壓力,增加的稅負有可能傳導到價格上,甚至可能傳導到民生領域,影響人們的消費。
全國政協委員、國稅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對《財經》記者表示,調高資源稅的改革應該在煤炭供不應求的時候推出,但受到整體經濟趨緩、社會需求不足的影響,今年中國煤炭市場持續低迷,大量煤炭滯銷,秦皇島港煤炭嚴重積壓,庫存量驚人。“這時候增加資源稅、提高價格,煤炭就更賣不出去了,改革恐怕落實不了。”他說。
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全社會煤炭庫存2.78億噸。其中,煤炭企業存煤6623萬噸,同比增長40.9%;重點發電企業存煤9136萬噸,同比增長39.5%。
許善達認為,不管加稅還是減稅,一定要和經濟周期有所聯系,符合經濟周期發展階段的特性。
對此劉尚希表示,此前物價上漲之際,他就主張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因為當時CPI高企主要是食品價格推動,所以不用擔心煤炭資源稅改革會推高CPI,現在CPI回落就更可以改革。“如果煤炭資源稅改革變成物價高也不能改,低也不能改,那永遠都改不了。”劉尚希說。
關于企業虧損問題,劉尚希表示,經濟發展本身也是一個優勝劣汰的進程,如果為了維持當前這種低端的生產能力,而不惜浪費資源,恐怕也不是經濟發展的目的。
他認為,改革必須看大勢,看基本面,在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大方向下,不能把技術落后和效率低下的企業作為一個必保前提來對待。改革就是要把自然資源的價格機制建立起來,至于企業暫時存在的困難,可以想其他辦法去解決。
從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等方面來看,價格傳導到消費環節恰恰是改革發生作用的表現。市場經濟最重要的信號就是價格信號,如果人為地扭曲價格,生產行為和消費行為也會隨之扭曲。如果使用資源總是低價就沒有人厲行節約,只有價格相對較高,消費者才會考慮節約使用。對于可能受到影響的低收入階層,劉尚希認為,可以通過發放補貼等其他方式去解決,而不應該通過壓低價格的方法進行暗補。
新疆是可能率先展開試點的地區之一,新疆地稅局負責資源稅征管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財經》記者表示,煤炭目前銷量不太好,價格也上不去,正好是改革的良機。正因為煤炭價格低迷,從價征收后的價格變化相對較小,對企業影響不會太大。
劉尚希表示,煤炭資源稅遲早要改革,晚改不如早改。價格走低的時候改革涉及面更小,改革的社會成本也更低,當前就是有利時機,改革應該盡快推出。
7月26日至27日,全國財政廳(局)長座談會在北京召開。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座談會上指出,下半年將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
稅率幾何
稅率是稅收政策設計中最為關鍵的要素之一。根據去年修訂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原油、天然氣的稅率為銷售額的5%-10%,目前實際實行的稅率為5%。
在煤炭資源中,目前每噸焦煤需繳納資源稅8元,其他煤炭的稅額標準各省略有差異。標準最低的是安徽省,每噸2元,最高的是河南省,每噸4元,其余省份的標準在2元和4元之間。
前述新疆地稅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稅率方面,如果改革后煤炭資源稅額提高不多,從價計征的財政意義就無法體現,但同時也要考慮到納稅人的承受力。到底應該提升多少,納稅人能負擔多少,還要進行綜合考量。
煤炭資源稅的稅率設計非常復雜,劉尚希表示,要有綜合平衡。從價計征的稅率設計最終體現到稅負上,他認為至少應比現行稅負水平提高三分之一。如果稅率提升不夠,就起不到改革的作用,企業使用資源給社會增加的成本還是無法通過稅收的方式收回。
比如,地方資源性企業在資源開采運輸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政府需支出大量資金進行治理,錢只能從稅費上來。據有關部門測算,每開采1噸煤增加的環境損失成本達72.32元。
山西省地稅局稅政一處負責人表示,煤炭資源稅改革總體上是一件好事情,但將要進行的試點不包括山西。據介紹,目前山西執行的稅額標準是焦煤每噸8元,其他煤炭3.2元。
晉中市是山西省內的煤炭大市,據《財經》記者了解,晉中在2011年曾經就該市的煤炭資源稅情況進行過調研,為改革提供依據。
從晉中的煤炭資源稅征收情況看,在現有模式下,企業平均每開采1噸煤,資源稅上繳4.46元,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上繳28.58元,按規定其中50%即14.29元用于區域生態環境治理。加上水資源補償費1.99元,礦產資源補償費8.49元,稅費合計開采1噸煤用于環境補償的收入為29.23元,遠遠低于同時增加的環境損失成本72.32元,顯然不能彌補損失。
由此導致歷史欠賬愈來愈多,環境破壞愈來愈嚴重,煤炭開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資源嚴重破壞,采煤區居民生存條件愈加惡化。
晉中市有關部門分別按照從價計征2%、3%、4%、5%的稅率,對該市42座煤礦進行了測算,得出結論為資源稅稅率每提高一個點的計征率,稅收貢獻率同步遞增1%,影響利潤率下降1%。
以資源稅率5%為例,相關調查發現,稅收貢獻率由從量計征的17.54%增加到22.51%,利潤率由25.16%下降到20.19%,調整幅度較小,且利潤水平仍高于其他行業。但按照從價計征,資源稅占銷售收入的比率由0.86%提高到5%,絕對額將增加50817萬元,每噸資源稅稅額由4.46元提高到26.11元,資源稅占稅金的比例將由4.87%提高到22.21%。
據此晉中市有關部門認為,實行從價征收稅率為5%的計征方式,其增收效果是明顯的,且對企業利潤影響不大。如此,既走出了不科學征收造成的困境,又提高了環境補償資金的額度,每噸由29.23元增加到50.88元,改革收效顯著。
內蒙古自治區某政府官員日前表示,目前煤炭從量計征的稅額標準,是在過去原煤每噸售價僅二三百元、焦煤每噸售價約600元的時候制定的,近年來煤炭價格至少比過去漲了一倍,焦煤一度接近每噸2000元。依此計算,資源稅征收不足每噸煤售價的1%,在煤炭價值中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該官員建議,煤炭資源稅稅率應為銷售額的5%—10%。
不論稅率將如何確定,由于煤炭資源稅完全屬于地方稅,從價計征后無疑將大幅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前述新疆地稅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油氣資源從價計征之前,自治區每年的油氣資源稅收入只有10億元,現在增加到35億元。目前新疆每年的煤炭資源稅收入為3億元左右,該負責人認為改革后也將有大幅提升。
總體而言,資源稅目前還是一個小稅種。2011年,中國資源稅收入為595.87億元,不足稅收總收入的1%。隨著資源稅改革的不斷擴圍,將來水資源等更多資源也有望納入征稅范圍。在條件成熟后對更多的自然資源實行從價計征,并適當提高稅率水平,資源稅的收入規模將會不斷擴大。這有利于建立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增加資源地的財政收入,增強這些地方保障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按照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的設想,自然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將來可以將資源稅作為地方稅體系中的主體稅種,因此接下來應該一步一步地、逐漸把地方稅體系打造好,讓資源稅顯示出支柱財源的支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