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改遭遇新難題 兼并重組后易形成區域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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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山西省政府相繼發布2008年23號文《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和2009年10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有關問題的通知》,山西省的煤礦兼并重組及煤炭資…
隨著山西省政府相繼發布2008年23號文《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和2009年10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有關問題的通知》,山西省的煤礦兼并重組及煤炭資源整合的力度不斷加大,山西省煤炭行業已經重新定局。煤炭產地、煤炭企業希望更多地掌握價格話語權,煤炭產業政策恰好迎合了這一點。如今,煤老板們幾乎全部退出了煤炭生產領域,山西的煤炭生產領域基本上被國有壟斷了。
煤老板是一個時代產物。上世紀80年代,在“有水快流”口號下,民營資本大規模進入山西煤炭領域。伴隨煤炭市場繁榮,誕生了一個特殊群體——煤老板。如今,“煤老板”的謝幕時刻正在逼近。他們的告別演出,并不是代表著一個行業發展模式的終結,而是“民企煤老板”向“國企煤老板”的轉變。
賈鳳翔是一位擁有兩個小煤礦的我們經常說到的“煤老板”,他介紹,根據相關部門制定的方案,自己必須與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整合,整合方式只有兩種選擇,或者整體出售,或者折價入股,但是只能參股,不能控股。但進行到資產評估階段后,賈鳳翔發現,對方給出的價格自己根本無法認可。這兩座煤礦是在2005年買進的,當時花了將近5000萬元,隨后又投入大量資金進行了改造。今年初,賈鳳翔自己曾進行了評估,當時評估價超過6個億。
“加起來,自己投資總共連煤礦帶投入什么的就六七億,現在一點效益沒有產生,現在評下來,一個礦評1.4億,一個礦評1.9億,那就3.3億,這就短了3億多嘛。”
對于重組的初衷,山西臨汾市煤炭工業局局長牛立東曾談到:“因為從產業集中度,從產業發展水平,從產業發展趨勢上那種多小散亂的格局,確實是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安全無保障,回采率連50%都不到,再這么下去對資源是一種浪費,對安全也是一種不負責任。”一組數據更加詳細地論證了牛立東的說法:小煤礦平均回采率為10%-15%,這意味著每開采一噸煤就要浪費4-5噸的資源;地方國有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是國有重點煤礦的3.8倍,鄉鎮小煤礦死亡率又是國有重點煤礦的11.3倍。
煤礦兼并重組,可以說是山西轉型的開始。但是目前看來,煤炭資源是從多個“口袋”轉移到了少數的更大的“口袋”。經此一役,山西礦井數由2598座壓減到1053座,辦礦企業主體由2200多家減少到130家。
山西煤炭兼并重組的目標是,到2015年山西煤炭產量控制在10億噸以內,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產量占到全省的80%以上。山西煤炭資源不斷向大型國有企業集中,山西五大煤炭集團、中煤、煤炭運銷、煤炭進出口集團成為資源的占有者。
到了2010年,山西省煤改新政包括兩大要點:兼并重組后形成的主體企業注冊資本金原則上不得低于2億元;主要負責人必須具有8年以上管理大、中型煤礦的經歷,同時兼有煤礦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有電力行業人士疑慮稱:“煤炭兼并重組后,容易形成區域壟斷。地方政府對煤炭價格和產量話語權提高,不利于煤炭上下游市場化的發展。”
的確,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特別是在煤炭供需緊張時,煤炭企業占據市場上風,掌握資源流向。2010年、2011年,山西本地曾在煤炭重組后出現“電荒”。
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賀佑國認為,煤炭產業集中度提高以后,對與煤炭工業相關的部分壟斷行業和壟斷企業形成制衡,反而有利于打破壟斷。這種以“更大的壟斷”來制衡壟斷的說法顯然沒有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
而山西社科院副院長潘云對此認為,改善這種壟斷格局,目前只能加快大型煤炭企業股份制改造,引進戰略伙伴,完善煤炭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大型煤炭企業股份制改造成本高,可以考慮從二級子公司入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誰參股誰發言,自下而上逐漸滲透。”
煤老板是一個時代產物。上世紀80年代,在“有水快流”口號下,民營資本大規模進入山西煤炭領域。伴隨煤炭市場繁榮,誕生了一個特殊群體——煤老板。如今,“煤老板”的謝幕時刻正在逼近。他們的告別演出,并不是代表著一個行業發展模式的終結,而是“民企煤老板”向“國企煤老板”的轉變。
賈鳳翔是一位擁有兩個小煤礦的我們經常說到的“煤老板”,他介紹,根據相關部門制定的方案,自己必須與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整合,整合方式只有兩種選擇,或者整體出售,或者折價入股,但是只能參股,不能控股。但進行到資產評估階段后,賈鳳翔發現,對方給出的價格自己根本無法認可。這兩座煤礦是在2005年買進的,當時花了將近5000萬元,隨后又投入大量資金進行了改造。今年初,賈鳳翔自己曾進行了評估,當時評估價超過6個億。
“加起來,自己投資總共連煤礦帶投入什么的就六七億,現在一點效益沒有產生,現在評下來,一個礦評1.4億,一個礦評1.9億,那就3.3億,這就短了3億多嘛。”
對于重組的初衷,山西臨汾市煤炭工業局局長牛立東曾談到:“因為從產業集中度,從產業發展水平,從產業發展趨勢上那種多小散亂的格局,確實是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安全無保障,回采率連50%都不到,再這么下去對資源是一種浪費,對安全也是一種不負責任。”一組數據更加詳細地論證了牛立東的說法:小煤礦平均回采率為10%-15%,這意味著每開采一噸煤就要浪費4-5噸的資源;地方國有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是國有重點煤礦的3.8倍,鄉鎮小煤礦死亡率又是國有重點煤礦的11.3倍。
煤礦兼并重組,可以說是山西轉型的開始。但是目前看來,煤炭資源是從多個“口袋”轉移到了少數的更大的“口袋”。經此一役,山西礦井數由2598座壓減到1053座,辦礦企業主體由2200多家減少到130家。
山西煤炭兼并重組的目標是,到2015年山西煤炭產量控制在10億噸以內,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產量占到全省的80%以上。山西煤炭資源不斷向大型國有企業集中,山西五大煤炭集團、中煤、煤炭運銷、煤炭進出口集團成為資源的占有者。
到了2010年,山西省煤改新政包括兩大要點:兼并重組后形成的主體企業注冊資本金原則上不得低于2億元;主要負責人必須具有8年以上管理大、中型煤礦的經歷,同時兼有煤礦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有電力行業人士疑慮稱:“煤炭兼并重組后,容易形成區域壟斷。地方政府對煤炭價格和產量話語權提高,不利于煤炭上下游市場化的發展。”
的確,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特別是在煤炭供需緊張時,煤炭企業占據市場上風,掌握資源流向。2010年、2011年,山西本地曾在煤炭重組后出現“電荒”。
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賀佑國認為,煤炭產業集中度提高以后,對與煤炭工業相關的部分壟斷行業和壟斷企業形成制衡,反而有利于打破壟斷。這種以“更大的壟斷”來制衡壟斷的說法顯然沒有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
而山西社科院副院長潘云對此認為,改善這種壟斷格局,目前只能加快大型煤炭企業股份制改造,引進戰略伙伴,完善煤炭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大型煤炭企業股份制改造成本高,可以考慮從二級子公司入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誰參股誰發言,自下而上逐漸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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