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供應格局或將演變成2年以上中長期協議電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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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電力報消息,隨著電煤價格并軌的研究推進,重點合同煤加市場煤的電煤供應格局,或將演變成較為單一的2年以上中長期協議電煤(以下稱長協煤)。 中電聯提出,在沒有解除鐵路運輸制約前…
據中國電力報消息,隨著電煤價格并軌的研究推進,重點合同煤加市場煤的電煤供應格局,或將演變成較為單一的2年以上中長期協議電煤(以下稱“長協煤”)。
中電聯提出,在沒有解除鐵路運輸制約前,所有電煤重點合同轉為中長期合同,大部分市場煤合同轉為中長期合同,其電煤運輸全部列入國家重點運輸計劃且將運力主要配置給發電集團,鐵路部門優先調度安排電煤運輸。
并軌呼喚“長協煤”
目前,我國電煤供應包括重點合同煤和市場煤兩部分。前者與鐵路運力掛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占全國電煤用量的40%,此前幾年價格通常較市場煤低100~200元/噸。與此相比,市場煤價格較高、變化較為頻繁,而且缺乏重點運力保障。
在煤炭市場放開、電煤價格雙軌制運行以來,計劃煤、重點合同煤在保障電煤供應、穩定價格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推行電煤價格并軌,取消重點合同煤,煤炭行業進一步市場化,如何保障電煤穩定、有序供應?“長協煤”進入人們的視野并被看好。有關專家指出,“長協煤”既能保證煤炭企業擁有穩定銷售渠道,又能保障發電企業燃料穩定供應,還可最大限度降低煤電雙方的交易成本。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史丹說,煤電雙方應嚴格遵循自愿、平等原則,對電煤供應量、質、價以及升貼水標準進行明確規范,并確立協議的法律效力和懲罰機制。
對于基礎定價問題,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電廠負責人表示,或完全自由協商,或由國家出臺指導價,應按照電廠所在地經濟發展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地方企業享受了低電價服務,那么電煤定價就應給電企一定的回補,不能采取全國“一刀切”的方式。
專家表示,國家應出臺“長協煤”管理辦法,對“長協煤”進行規范。
保障落實更關鍵
有關電力人士指出,簽訂中長期電煤供應合同只是第一步,更為重要的是保障其落實到位。
史丹則表示,在執行過程中,政府有關部門應做好裁判員的角色,嚴格監督合同執行到位。她說,跨國中長期協議無法宏觀干預,但對于國內電煤交易中長期合同,國家層面的宏觀調控完全可以做到。
價格與運力無疑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中之重。
近年來,為防止電煤價格過快上漲,國家有關部門曾數次出臺臨時干預措施。專家指出,實行“長協煤”制度后,一旦煤炭價格出現異常變化,國家應及時進行干預。如果簽訂協議時價格漲幅達到煤電聯動政策規定的幅度,即啟動煤電聯動。
我國能源資源與消費中心呈逆向分布,長距離運輸難以避免,但我國目前存在運力資源緊張的矛盾。一份調研報告顯示,煤炭從生產地運到消費地電廠,運輸、收費等中間環節的費用占到煤價的30%~60%。部分電廠反映,僅流通環節不合理收費就占到中間環節費用的50%左右。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教授分析說,鐵路運力目前掌握在國家手中,可以利用運力保障推動煤炭價格完全市場化,將運力資源優先向長期協議傾斜,給予采購市場煤的發電企業運力保障。
中電聯提出,在沒有解除鐵路運輸制約前,所有電煤重點合同轉為中長期合同,大部分市場煤合同轉為中長期合同,其電煤運輸全部列入國家重點運輸計劃且將運力主要配置給發電集團,鐵路部門優先調度安排電煤運輸。
并軌呼喚“長協煤”
目前,我國電煤供應包括重點合同煤和市場煤兩部分。前者與鐵路運力掛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占全國電煤用量的40%,此前幾年價格通常較市場煤低100~200元/噸。與此相比,市場煤價格較高、變化較為頻繁,而且缺乏重點運力保障。
在煤炭市場放開、電煤價格雙軌制運行以來,計劃煤、重點合同煤在保障電煤供應、穩定價格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推行電煤價格并軌,取消重點合同煤,煤炭行業進一步市場化,如何保障電煤穩定、有序供應?“長協煤”進入人們的視野并被看好。有關專家指出,“長協煤”既能保證煤炭企業擁有穩定銷售渠道,又能保障發電企業燃料穩定供應,還可最大限度降低煤電雙方的交易成本。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史丹說,煤電雙方應嚴格遵循自愿、平等原則,對電煤供應量、質、價以及升貼水標準進行明確規范,并確立協議的法律效力和懲罰機制。
對于基礎定價問題,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電廠負責人表示,或完全自由協商,或由國家出臺指導價,應按照電廠所在地經濟發展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地方企業享受了低電價服務,那么電煤定價就應給電企一定的回補,不能采取全國“一刀切”的方式。
專家表示,國家應出臺“長協煤”管理辦法,對“長協煤”進行規范。
保障落實更關鍵
有關電力人士指出,簽訂中長期電煤供應合同只是第一步,更為重要的是保障其落實到位。
史丹則表示,在執行過程中,政府有關部門應做好裁判員的角色,嚴格監督合同執行到位。她說,跨國中長期協議無法宏觀干預,但對于國內電煤交易中長期合同,國家層面的宏觀調控完全可以做到。
價格與運力無疑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中之重。
近年來,為防止電煤價格過快上漲,國家有關部門曾數次出臺臨時干預措施。專家指出,實行“長協煤”制度后,一旦煤炭價格出現異常變化,國家應及時進行干預。如果簽訂協議時價格漲幅達到煤電聯動政策規定的幅度,即啟動煤電聯動。
我國能源資源與消費中心呈逆向分布,長距離運輸難以避免,但我國目前存在運力資源緊張的矛盾。一份調研報告顯示,煤炭從生產地運到消費地電廠,運輸、收費等中間環節的費用占到煤價的30%~60%。部分電廠反映,僅流通環節不合理收費就占到中間環節費用的50%左右。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教授分析說,鐵路運力目前掌握在國家手中,可以利用運力保障推動煤炭價格完全市場化,將運力資源優先向長期協議傾斜,給予采購市場煤的發電企業運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