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解除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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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河北省物價局日前下發《關于解除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河北省物價局日前下發《關于解除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解除我省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即取消《河北省物價局關于轉發的通知》中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的有關規定,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凡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炭、電力企業,均可公平自主參與銜接,協商定價。煤電雙方簽訂合同不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干預。
我省將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在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波動時,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采取臨時干預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違規設立的各類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嚴禁企業之間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控制煤價,不得采取降低熱值、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不得哄抬煤炭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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