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只認鋼企的優或劣 不論大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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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鋼股份董事長何文波在兩會期間表示,我們支持加強法律的任何舉措,行業內任何一家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都不會反對;實施環保標準將有助于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河北鋼鐵集團董事長王義芳在…
寶鋼股份董事長何文波在“兩會”期間表示,我們支持加強法律的任何舉措,行業內任何一家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都不會反對;實施環保標準將有助于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河北鋼鐵集團董事長王義芳在此間也強調稱,中國需要利用環保制度來限制產能過剩。
一位要求匿名的有關政府政策的研究者表示,我認為政府控制污染的措施是真心的,但另一方面當然也試圖增加對鋼鐵產業的控制;提高空氣質量和改善鋼鐵產業秩序是個“一箭雙雕”的策略。
他們為何在“兩會”期間關注這同一個話題?
就在“人大”會議開幕當天,國家環境保護部在網站上頒布了《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在重點控制區的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于排放標準中已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火電、鋼鐵行業,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電、鋼鐵環評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今天,有域外媒體報道稱:“中國將推出新政策使鋼鐵產業變得更加環保,但這項政策對于解決產能過剩,或保護大型國有鋼企免受規模小而靈活的同業競爭卻作用不大。”“許多行業人士希望該規定能幫助解決產能過剩問題,通過削減民營鋼廠數量以提高寶鋼、武鋼和鞍鋼等國有巨頭的市場份額……大型鋼鐵企業的利潤被小型企業蠶食,政府也試圖通過提高行業標準和準入門檻來提升大型企業的競爭地位。政府希望到2015年前10大鋼鐵企業的產能占比由目前的約50%上升至60%,并很可能利用污染和資源利用標準等‘行政手段’來實現目標。”
現今中國,究竟多大規模鋼企是合理的?評判企業是否“準予”生存的標準是什么?客觀說,當前我國鋼鐵產能過剩,既有國情和歷史因由,也和長期以來一味過于強調要做大做強的指導思想有關。
經過時間的檢驗,很多問題值得反思。
其實,規模并不等于技術。如果我們觀察中國現今鋼鐵業現狀,現有的最先進的裝備已經可以作出很多精品,或不一定完全需要再大規模建設更多所謂精品項目。否則,只會使產能更擴大,總量控制的難度也加大。或許,我們應該深刻反思并清醒的是――精品是技術問題,而不是規模問題。
當前,我們在制訂環保政策時,其出發點中有一層重要含義,即:通過對環保政策的實施,要淘汰小鋼企,保護大鋼企,這種觀念值得商榷……因為,單個設備的先進,也許并不代表行業整體先進,以及環保、節能等系列問題。對于可以通過技術改造,在環保與節能減排等方面能夠完全達標的高爐或企業規模,應該允許其適者生存。
市場是多元化的,需求也是多層次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是優勢企業(投入產出比較高、符合國家各項環保標準、產品達到技術質量標準、遵紀守法開展生產經營),都應當享受同等“國民待遇”(這也符合WTO原則)。在市場經濟中真正公平的競爭環境,是要共同遵守法律法規、享受同等資源權利、優勝劣汰、適者生存,而并非人為地去干涉企業規模的大小或有別于企業的所有制性質。
我們需要認真讀讀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必須進一步放寬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我們可以仔細看看民營鋼企的一組數據:2012年全國粗鋼產量7.17億噸,全行業重點大中型企業實現盈利15.8億元,銷售利潤率僅0.04%,噸鋼利潤2.6元;2012年民營鋼鐵企業盈利略好于重點大中型企業,噸鋼利潤最高超過300元;據對79家民營鋼鐵企業統計,2012年銷售收入18292億元,利潤總額189億元,噸鋼盈利55.4元,銷售利潤率為1.03%。
……
我們主動實施嚴格的環保政策標準,不僅是在生態環境方面對國際社會的一種承諾,更是全人類保護自身賴以生存環境的共同責任——這才是根本要務。
規模小的企業,并不意味著在環保方面肯定都有嚴重問題而必需淘汰;規模大的企業,也并不等于在環保所有方面都絕對不存在問題而不需完善。
市場經濟評判企業,只有優勢企業和劣勢企業,并不在于規模大或小,也不在于企業所有制。
河北鋼鐵集團董事長王義芳在此間也強調稱,中國需要利用環保制度來限制產能過剩。
一位要求匿名的有關政府政策的研究者表示,我認為政府控制污染的措施是真心的,但另一方面當然也試圖增加對鋼鐵產業的控制;提高空氣質量和改善鋼鐵產業秩序是個“一箭雙雕”的策略。
他們為何在“兩會”期間關注這同一個話題?
就在“人大”會議開幕當天,國家環境保護部在網站上頒布了《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在重點控制區的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于排放標準中已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火電、鋼鐵行業,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電、鋼鐵環評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今天,有域外媒體報道稱:“中國將推出新政策使鋼鐵產業變得更加環保,但這項政策對于解決產能過剩,或保護大型國有鋼企免受規模小而靈活的同業競爭卻作用不大。”“許多行業人士希望該規定能幫助解決產能過剩問題,通過削減民營鋼廠數量以提高寶鋼、武鋼和鞍鋼等國有巨頭的市場份額……大型鋼鐵企業的利潤被小型企業蠶食,政府也試圖通過提高行業標準和準入門檻來提升大型企業的競爭地位。政府希望到2015年前10大鋼鐵企業的產能占比由目前的約50%上升至60%,并很可能利用污染和資源利用標準等‘行政手段’來實現目標。”
現今中國,究竟多大規模鋼企是合理的?評判企業是否“準予”生存的標準是什么?客觀說,當前我國鋼鐵產能過剩,既有國情和歷史因由,也和長期以來一味過于強調要做大做強的指導思想有關。
經過時間的檢驗,很多問題值得反思。
其實,規模并不等于技術。如果我們觀察中國現今鋼鐵業現狀,現有的最先進的裝備已經可以作出很多精品,或不一定完全需要再大規模建設更多所謂精品項目。否則,只會使產能更擴大,總量控制的難度也加大。或許,我們應該深刻反思并清醒的是――精品是技術問題,而不是規模問題。
當前,我們在制訂環保政策時,其出發點中有一層重要含義,即:通過對環保政策的實施,要淘汰小鋼企,保護大鋼企,這種觀念值得商榷……因為,單個設備的先進,也許并不代表行業整體先進,以及環保、節能等系列問題。對于可以通過技術改造,在環保與節能減排等方面能夠完全達標的高爐或企業規模,應該允許其適者生存。
市場是多元化的,需求也是多層次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是優勢企業(投入產出比較高、符合國家各項環保標準、產品達到技術質量標準、遵紀守法開展生產經營),都應當享受同等“國民待遇”(這也符合WTO原則)。在市場經濟中真正公平的競爭環境,是要共同遵守法律法規、享受同等資源權利、優勝劣汰、適者生存,而并非人為地去干涉企業規模的大小或有別于企業的所有制性質。
我們需要認真讀讀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必須進一步放寬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我們可以仔細看看民營鋼企的一組數據:2012年全國粗鋼產量7.17億噸,全行業重點大中型企業實現盈利15.8億元,銷售利潤率僅0.04%,噸鋼利潤2.6元;2012年民營鋼鐵企業盈利略好于重點大中型企業,噸鋼利潤最高超過300元;據對79家民營鋼鐵企業統計,2012年銷售收入18292億元,利潤總額189億元,噸鋼盈利55.4元,銷售利潤率為1.03%。
……
我們主動實施嚴格的環保政策標準,不僅是在生態環境方面對國際社會的一種承諾,更是全人類保護自身賴以生存環境的共同責任——這才是根本要務。
規模小的企業,并不意味著在環保方面肯定都有嚴重問題而必需淘汰;規模大的企業,也并不等于在環保所有方面都絕對不存在問題而不需完善。
市場經濟評判企業,只有優勢企業和劣勢企業,并不在于規模大或小,也不在于企業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