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噸以上礦井須聘請專家組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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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吉林省委、省政府煤礦停產整頓重要決策部署,徹底排查整改隱患,做好停產整頓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吉林省安委會印發《全省煤礦企業停產整頓復產驗收細則的通知》。 此次復…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吉林省委、省政府煤礦停產整頓重要決策部署,徹底排查整改隱患,做好停產整頓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吉林省安委會印發《全省煤礦企業停產整頓復產驗收細則的通知》。
此次復產驗收,對30萬噸以上煤礦復產驗收,包括《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吉林省煤礦企業停產整頓驗收及強化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及《煤礦停產整頓工作實施方案》貫徹落實等情況;對9萬噸以上30萬噸(含)以下煤礦的復產驗收,在30萬噸以上煤礦復產驗收內容基礎上,還要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重新審核;檢查礦井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以上標準;對9萬噸以下和擴能達到9萬噸的煤礦的復產驗收,在9萬噸以上30萬噸(含)以下煤礦復產驗收內容基礎上,必須形成9萬噸擴能能力之后方可進行。
此外,要嚴格復產驗收程序。由市(州)政府向省安委會提交復產驗收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復產驗收。由縣(市、區)政府組織專家組和相關部門進行初驗,初驗結束后,30萬噸以上礦井需經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安監局長、政府分管領導簽字;30萬噸以下礦井需經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安監局長、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由市(州)政府組織專家組和相關部門進行復驗。履行和初驗相同程序。對30萬噸以上礦井,市(州)和縣(市、區)政府,必須聘請專家組進行驗收,并出具意見;對9萬噸(含)以上30萬噸以下礦井,由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聘請專業咨詢機構進行復驗。專家組和專業咨詢機構必須報省安委會審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