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煤炭進口 保護產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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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國家重要戰略資源,關系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的穩定。長期以來,我國煤炭自給自足,供需基本平衡。近年來,我國煤炭進口迅速增加,在緩解國內供需矛盾的同時,面臨進口秩序混亂等一些…
煤炭是國家重要戰略資源,關系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的穩定。長期以來,我國煤炭自給自足,供需基本平衡。近年來,我國煤炭進口迅速增加,在緩解國內供需矛盾的同時,面臨進口秩序混亂等一些問題,需要對煤炭進口加以規范,以免損害行業和企業利益,威脅我國煤炭產業安全。
煤炭進口量增價跌
2009年我國首次由煤炭凈出口國轉變為凈進口國,2011年起我國已經是全球最大的煤炭進口國。2012年,我國共進口煤炭2.89億噸,創歷史新高,同比增長29.9%;進口均價99.5美元/噸,同比下降7.41%。2013年1~4月共進口1.08億噸,同比增長24.76%;進口均價91.63美元/噸,同比下降17.72%。
2012年,我國其它煙煤、褐煤和煉焦煤進口數量分別為1億噸、5421萬噸和5355萬噸。值得注意的是,褐煤進口數量同比增長36.22%,進口數量已經僅次于其它煙煤。
2012年,我國從印尼和澳大利亞進口煤炭數量分別為1.18億噸和5946萬噸,分別占進口總量的41.06%和20.61%。另外,蒙古、俄羅斯、越南、南非、朝鮮和美國也是我國煤炭重要的進口來源國。
我國煤炭進口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口岸。廣東是我國煤炭進口量最大的省份,2012年廣東口岸煤炭進口數量達到6642萬噸,占全國進口總量的23%。福建、廣西、江蘇和浙江等南方省市口岸煤炭進口量也很大,同時也是進口煤炭的主要使用地區。北方煤炭進口主要集中在山東、內蒙古和河北的口岸。
煤炭進口集中度低秩序混亂
目前,我國并未對煤炭進口企業設置門檻,進口企業數量以每年上百家的速度快速增長,2012年已達到834家。其中,進口數量1萬噸以上的663家,10萬噸以上的359家;進口數量前10名企業的進口總量僅占全國進口總量的24%,進口數量占全國進口總量1%以上的企業只有18家。
進口企業數量快速增加,素質良莠不齊,擾亂了進口秩序,也給海關監管帶來了困難。以前國外供應商一般只跟國內幾家公司談判進口貿易,去年以來基本上跟每家進口企業都進行談判。有的企業缺乏經驗,容易上當受騙;有的企業不惜加價采購,給自己造成嚴重損失的同時,也給其它企業談判增加了難度。另外,部分小企業經營不規范,誠信度不高,逃避檢驗,給海關監管帶來了困難。
澳大利亞、南非的煤炭質量整體不錯;蒙古煤炭質優價廉,但貿易環境不好;俄羅斯煤炭質量不錯,只是性價比稍低;美國煤炭含硫量偏高;朝鮮煤炭不合格率最高,主要問題是灰分高,生產水平低,出口檢驗水平低;印尼煤炭的突出問題是水分高,掉卡現象普遍。劣質煤炭,比如發熱量低、含硫高、灰分高的煤炭,進口數量有增加的趨勢。短重、夾帶雜物等現象也很常見。
監管部門和企業對此反應強烈,很多新入市的小企業合同內容不規范,缺乏主要條款,容易產生貿易糾紛,自身利益難以保障。比如,有的合同缺乏檢測項目的拒收值,有的合同規定的指標不合理,有的合同沒有索賠條款,有的合同付款條款存在問題等。
煤炭進口有益補充國內市場
煤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能源,約占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0%。我國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資源狀況決定了在今后較長時期內,煤炭仍將是我國的主要能源。適當進口優質煤炭,使之成為國內煤炭的有益補充,同時合理規范煤炭進口秩序,有利于我國煤炭產業的健康發展,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長遠利益。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資源的瓶頸和環保壓力越來越大。擴大煤炭進口有利于統籌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有利于對外貿易的平衡發展,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長遠戰略。
我國煤炭資源北富南貧,煤炭進口主要集中于東南沿海地區,對我國國內煤炭市場起到了良好的補充作用。2012年,進口煤炭占沿海調入煤炭的比重接近30%。進口煤炭可以調節供應,緩解國內煤炭供應偏緊和南方電煤告急等情況,有利于保持國內煤炭價格的穩定,有利于推進煤電談判和電煤市場化改革的平穩運行。
我國煤炭年進口量占年消費量的7%左右,從數量上來看不足以對國內市場形成沖擊,進口煤炭對國內市場的影響是階段性的和區域性的。去年以來煤炭進口價格下降與國際大宗商品走勢是一致的。當前國內煤炭市場價格的下滑主要是國內經濟結構調整、煤炭需求低迷引起的,也是前幾年煤價上漲過快的合理回歸。
在國際煤炭價格比國內煤炭價格略低或持平的情況下,企業會優先選擇使用國內煤炭。但去年以來,國際煤炭價格長期低于國內煤炭價格,同品質的煤炭一般價格比國內煤炭低30~40元/噸,國內電廠和鋼廠等企業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選擇進口煤炭,煤炭進口數量大幅增長。
為引導煤炭有序進口,建議維持煤炭進口自動許可管理的大框架不變,通過進一步完善自動進口許可證申領條件,提高煤炭進口企業門檻,同時完善煤炭質量標準體系,推動貿易合同的規范化,全面規范煤炭進口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