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或1-3個月內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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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的決定,修改后將對煤炭行業取消生產和經營雙證。 日前有媒體報道,雙證修改措施“最早在一個月內出臺,最晚不超過三…
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的決定,修改后將對煤炭行業取消生產和經營雙證。
日前有媒體報道,雙證修改措施“最早在一個月內出臺,最晚不超過三個月。”
“最早頒發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初衷是為了維護行業經營生產秩序,但由于審批環節過于復雜,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增加了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負擔。”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簡政放權、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其中,國家能源局擬下放電力、煤炭項目審批權,將火電單機60萬千瓦以下、煤炭新增產能120萬噸/年以下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地方。此舉有望為一直收緊的產業政策松綁,提高行政效率,減少尋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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