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擴圍 增鋼鐵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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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昨天發布消息,從本月1日起,江蘇已將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從電力行業擴大到鋼鐵、水泥、石化、玻璃行業,收費標準與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污指標有償使用費的征收標準相同,…
省物價局昨天發布消息,從本月1日起,江蘇已將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從電力行業擴大到鋼鐵、水泥、石化、玻璃行業,收費標準與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污指標有償使用費的征收標準相同,即為2240元/年/噸。
省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處長於亞芳介紹,根據省環保廳、財政廳、物價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江蘇省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依據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管理。裝機總容量30萬千瓦以上電力企業的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以及跨設區的市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由省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管理;跨縣(市)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由所在設區的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可采取拍賣、協商等方式組織交易。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環境保護部門根據污染治理成本、環境容量資源的稀缺性、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指導價。交易底價原則上不低于交易當年排污權有償取得的價格。
於亞芳表示,《辦法》的全面實施,將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對促進空氣質量改善將會起到積極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