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加大儲煤場整治力度 環保不達標全面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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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儲煤場要有環評驗收手續,遇四級以上大風禁止裝卸煤 年內四組團縣(市)關閉洗煤廠,明年年底前儲煤場全部進園區 日前,石家莊市政府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綜合…
新建儲煤場要有環評驗收手續,遇四級以上大風禁止裝卸煤
年內四組團縣(市)關閉洗煤廠,明年年底前儲煤場全部進園區
日前,石家莊市政府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石市將全面關停不符合環保標準和規劃要求的儲煤場,其中2013年底前,全面取締無手續、違法經營的儲煤場。同時,2013年10月底前,在三環路以外建成1-2個型煤廠,滿足市區城郊(中)村居民生活用煤。
權威發布
明年分散煤場要進園區
意見指出, 按照合理布局、保障供給、分類指導、規范管理、減少污染的原則,石市將加大儲煤場整合治理力度,大幅度減少儲煤場污染。首先將全面關停不符合環保標準和規劃要求的儲煤場。同時,贊皇縣、元氏縣、井陘縣、平山縣、行唐縣、靈壽縣、礦區等有條件的煤炭經營主要集散地分別建設高標準的煤炭物流園區(基地),2014年底前,完成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向園區(基地)集中。另外要推廣使用優質低硫型煤。2013年10月底前,在三環路以外建成1-2個型煤廠,滿足市區城郊(中)村居民生活用煤。農村取暖燃煤小鍋爐全部改燒低硫型煤,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正定縣、欒城縣、藁城市、鹿泉市要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縣(市)、區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無手續煤場年內全取締
意見還指出,各縣(市)、礦區要制定出臺本轄區儲煤場治理方案。全部關停違法經營、不符合環保標準和規劃要求的儲煤場。2013年底前,全面取締無手續、違法經營的儲煤場;對達不到環保標準的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立即停業整頓,整頓不達標的不得重新營業,到2014年6月底前仍不達標的全部取締,緊鄰國道、省道、旅游道路、學校、醫院、村莊、生態保護區等敏感地點的儲煤場全部取締;年內正定、藁城、欒城、鹿泉四個縣(市)徹底關閉洗煤廠,其他縣(市)、礦區原則上只保留少數為工業企業服務的洗煤廠。新建、整合、保留的儲煤場要按環保要求進行高標準建設、治理。
遇四級以上大風禁止裝卸煤
儲煤場要有環評驗收手續,同時,儲煤場必須建設防滲漏、防流失、防揚塵等措施,必須設置擋風抑塵墻(網),抑塵墻(網)高度不小于11米或高于煤堆高度5米以上,并設有苫蓋等措施進行抑塵。儲煤場地面全部硬化,并建設初期雨水收集池(可與消防水池合建)出入口設置固定的車輛沖洗設施,沖洗進出車輛,確保車身清潔,車輪無煤泥,建設沖洗水沉淀池,沖洗水沉淀后循環使用,洗煤生產水循環零排放。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儲煤場要增加灑水頻次,禁止車輛進出裝卸煤炭。儲煤場的篩分、破碎設備需安裝高效布袋除塵器,洗煤生產線棚化作業。儲煤場內及周邊要加強綠化植樹,營造優美場區環境,實現美化、靚化、綠化目標。
明年建成煤炭物流園區
意見還指出,石市將加快煤炭物流園區(基地)建設。贊皇縣、元氏縣、井陘縣、平山縣、行唐縣等縣,要充分利用當地行業和區位兩個優勢,進一步完善本縣煤炭物流園區(基地)建設規劃,加快煤炭物流園區(基地)建設進度,成熟一期、投用一期,到2014年底前,完成園區(基地)建設,引導當地儲煤場全部進駐,實現規范管理。對不按照要求進駐園區(基地)的,堅決予以清理取締。
園區(基地)環保設施建設要達標。揚塵治理方面,園區(基地)周圍和內部儲煤場之間要種植速生喬木,并建符合規定高度的圍墻或防風抑塵網,形成防護帶;要設置足夠數量的噴淋灑水裝置,定時向煤堆灑水;煤炭裝卸時,要啟動噴霧降塵;選煤機生產時要采用封閉式走廊皮帶傳輸;場內運煤道路及出入口配置灑水和清掃設施;場區地面、道路要全部硬化;建設出場汽車洗車臺。水污染防治方面,儲煤場地面硬化厚度應達到防滲要求;周圍設排水溝及沉煤池,收集噴灑及煤堆滲出的煤泥水,經沉煤池澄清后清水回用,嚴禁將含煤廢水隨意排放;規范場區排水系統,建設雨水收集池(應急事故池);建設出場汽車洗車水池,洗車池水沉淀回用不得外排。降低噪聲污染方面,要加強對煤炭加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降低噪音污染。并嚴控運輸環節揚塵污染。園區(基地)經營規模要與當地路網建設實際相適應,合理劃定煤炭運輸專用線路,科學確定運煤車輛通行時間,加強對運煤車輛環保達標檢查,視天氣和路面情況開展清掃和灑水作業,加強道路兩側植樹綠化工作,減少運輸過程中揚塵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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