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強化煤炭行業管理 禁批年產120萬噸以下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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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不再審批年產120萬噸以下新建煤礦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對重點行業的準入標準進行了嚴格的規…
我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不再審批年產120萬噸以下新建煤礦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對重點行業的準入標準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特別是煤礦行業,明確要求2013年要完成煤礦兼并重組和產能3萬噸/年及以下小煤礦的淘汰關閉工作,今后不再審批120萬噸/年以下規模新建煤礦。這是記者今天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近年來,我省安全生產總體趨向平穩好轉的態勢,但較大事故仍高發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我省在經濟社會正處于轉型跨越重要時期的大背景下,制訂出臺了這一《意見》。《意見》共7個部分27條。其核心內容是健全和完善“黨政齊抓共管、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意見》強化了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要求市州、縣區黨委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與政府主要負責人同為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班子成員必須有一名常委聯系安全生產工作。黨委常委會議每年至少1次專門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意見》強調,各市州在考核年度內,因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本地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類事故總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隱瞞不報、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擴大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