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煤電聯動機制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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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上看,此次火電上網價格調整是決策部門利用價格機制引導能源產業結構升級和綠色發展的一次重要嘗試,體現了我國治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決心,有利于調動火電企業實施脫硝及除塵設施改造…
總體上看,此次火電上網價格調整是決策部門利用價格機制引導能源產業結構升級和綠色發展的一次重要嘗試,體現了我國治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決心,有利于調動火電企業實施脫硝及除塵設施改造的積極性。
此次火電上網價格的調整雖然與煤電聯動無關,但也使煤電聯動再次成為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關注的焦點。對于電力企業而言,國家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和環保電價政策顯然是利好消息,不過,對于火電上網價格的下調卻未必能欣然接受,畢竟上網電價的下調等于從電力企業口袋中“掏錢出來”。盡管自去年以來煤炭價格持續下滑,火電生產成本已經大幅降低,但電力企業顯然不會希望過早調整上網電價,畢竟電價收入才是補上過去電煤價格高企時形成的歷史欠債的主要力量。
同時,煤炭企業也在擔心,上網電價下調以后,電力企業是否會把下調電價的成本轉嫁給處于上游的煤炭企業。如此一來,本就處于產業寒冬期的煤炭企業日子可能更不好過。
這一系列擔心的背后,更多的是出于對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正是由于長期以來煤電之爭從未得到根本性緩解,導致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之間“各懷心事”,因而很難真正從發展層面去解讀相關政策背后的積極意義。從這一點上看,煤電企業的確應該加強合作,加快發展煤電一體化,共同為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作出貢獻。
當然,此次調整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進一步完善煤電聯動制度的緊迫性。長期以來,我國火電網上電價的調整與煤炭價格變動并非同步。去年以來,煤炭價格一路走低,跌幅早已超過5%的幅度,但受調整周期限制,火電上網價格和銷售電價并未聯動。煤電聯動的滯后性,客觀上也加劇了企業對于市場價格“風吹草動”的敏感度。
因此,探索完善煤電聯動機制勢在必行,未來應進一步縮減煤電聯動的調價周期,降低對煤炭價格波動幅度的限制。只有這樣,才能使煤電價格聯動更加貼近市場供需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