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整合內傷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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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產業仍處于震蕩中。 10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下發特急傳真,命令全省在建的基建礦井從即日起一律停止建設,山西汾渭能源開發咨詢公司分析人員的一份報告稱這一命令將影響全…
山西煤炭產業仍處于震蕩中。
10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下發特急傳真,命令全省在建的基建礦井從即日起一律停止建設,山西汾渭能源開發咨詢公司分析人員的一份報告稱這一命令將影響全省約400座煤礦的建設,按影響半年計,實際減少有效供應8000萬噸。
這一命令以“吸取汾西礦業正升煤業9·28透水事故教訓,實行安全大整頓”為由發布,而業內人士多認為,這是山西再次伸出行政之手壓產保價的一個招數。9月份煉焦煤價格回升和10月下旬以來的動力煤價格回暖,都不能驅散山西煤炭輝煌不再的濃重陰影,因為行內人士知道,這些現象主要系由季節因素、運能變化等一些外部因素引致,需求不振的大勢并未根本改變。
除了較為劇烈的市場震蕩,山西煤炭產業實際還處于一種更深層的震蕩中——行政手段粗暴干預經濟運行與法治規范沖突后形成的“內傷”,遠未平息。
2013年8月、9月、10月,《中國經營報》記者相繼在古交、臨汾、呂梁、長治、忻州等地調查采訪,與部分縣市煤炭工業局負責人、整合后的煤礦負責人及眾多“前煤老板”、政府法律顧問等人士座談,了解到山西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后遺癥在各地皆有,共性明顯;因為由“大規模政府運動”造成,解決起來非常困難。
2013年7月25日,山西省政府發出“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措施的通知”,即媒體所稱“煤炭救市20條”。在該通知中,有一條為“解決好重組整合遺留問題”,放在“中期措施”最后一項中,極少有人關注。本報記者于8、9月份在山西的調查采訪中發現,此類問題目前沖突較深,且具有相當大的普遍性。當年山西各級政府強行插手具體經濟事務,遭到質疑。現在,因整合而起的煤礦維權事件和法律爭訟頻頻發生,已成為影響山西煤炭產業生產經營穩定的一顆“地雷”。
更為復雜的是,這類“整合遺留問題”雖主要產生自2009年始的大整合,但又不僅局限于這次運動,還牽涉到它的“前奏”階段——關井壓產和資源價款改革。
記者接觸到的大量此類案例無一例外都指向一個企業最核心的問題——產權問題。這些產權糾紛一部分由兼并重組本身造成,地方政府替企業作主,代企業交易,在整合中貨不由主、并購款流失現象多發,致數年間糾紛不斷。另一部分是整合時資產清核環節缺失,原來就存在重大產權爭訟的煤礦或煤炭資源,在糾紛未解決的情況下并入新公司,埋下“法律地雷”。
山西省在2002~2008年這段時期,有兩個主要的煤礦管理和煤炭資源管理方向齊頭推進,一是淘汰落后產能,關井壓產運動,二是自2004年開始試點、繼而在全省范圍推行的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兩條“戰線”均由變化頻繁的政府政策強制推行,遠離法律框架,加之基層政府操作不規范,帶來大量法律糾紛。這些糾紛尚未解決,2009年的煤企重組狂潮再次將爭訟主體卷入,再給整合產生的新企業埋下產權隱患。
涉及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本省大政”的經濟案件,政法系統原來有“招呼”不許立案,對基層維權活動也以打壓、截訪為主。近一兩年,隨著原領導層變動和高壓政策漸趨疲勞,一直靠維穩手段壓制著的法律問題集中爆發,本報記者在太原、呂梁、長治、臨汾、忻州4個地區的部分區縣調查,在接觸到的大量煤礦中,很多整合礦的部分整合資源或整合資產存在權屬糾紛。除本文提及的長治郊區西旺煤礦、交口縣李家坡煤礦和柳林縣穆家坡及寧武縣大廖溝煤礦外,本報記者先后做過部分調查了解的尚有臨縣工農莊煤礦、臨縣白家峁煤礦、臨縣后南溝村紅羅坪煤礦、河曲縣劉元頭煤礦、古交閣上煤礦、堯都區西關煤礦(即蒲縣碾溝村大石洼煤礦,屬異地辦礦)以及交口高遠、五臺天和、左云店灣等煤礦。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山西持續多年的“關小上大”“資源整合”和最后的煤企兼并重組中,各級政府是作為一個利益主體存在的,對關閉礦井以“關閉政策”為武器,給予少量的固定補償或至今未給補償;而后將關閉礦資源開采權高價售出。在基層政府實際操作中,因其掌握選擇決定關停對象和保留對象的巨大權力,還會產生灰色收入。了解這些操作空間,就可理解為何在許多重點產煤縣都有惡意關閉優質資源的事例發生。
山西出現許多性質相類似的煤礦產權糾紛,成為整合遺留問題,其根源即是由接連不斷的政府非法行政行為造成;能否徹底解決,取決于山西各級政府在煤炭管理領域能否向法治管理方向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