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將設立礦產督察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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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實行礦產督察制度,同時,國土資源部將設立全國礦產督察員辦公室。國土資源部今天對其制定的《礦產督察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礦產…
我國將實行礦產督察制度,同時,國土資源部將設立全國礦產督察員辦公室。國土資源部今天對其制定的《礦產督察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礦產督察工作的統一管理。
國土資源部表示,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礦產督察工作,強化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的監管,提高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組織制定了《礦產督察工作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國土資源部稱,礦產督察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聘請專業技術人員,依法對非油氣礦業權人法定義務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措施,是監督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一項重要手段。而礦產督察員是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委托,從事礦產督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分為國家級和地方級。
根據辦法,礦產督察范圍重點是大中型礦山、國土資源部頒發勘查許可證、整裝勘查區和重要成礦區(帶)內的探礦權人。辦法同時對督察的次數也給予明確,“對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督察礦業權人的現場督察次數,每個采礦權人原則上每年2次,每個探礦權人原則上每年1次。”辦法說。
辦法表示,國家級礦產督察員主要負責重要礦產的大中型礦山和部頒發勘查許可證、整裝勘查區的督察工作;市級、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對督察報告反映的問題依法進行查處。
辦法對督察員的權限等提出嚴格的限制,辦法規定,礦產督察員應當依法開展督察,履行督察職責時不得接受被督察礦業權人的任何饋贈、報酬,不得讓被督察單位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參加被督察單位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不得干預、妨礙被督察礦業權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在非督察工作場合使用督察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