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企業嚴禁參與2014年煤炭產運需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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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的《2014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提出,嚴禁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不符合產業政策等違法違規的企業參與銜接。但業內提出,污染環境的界定還有待進一步明…
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的《2014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提出,嚴禁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不符合產業政策等違法違規的企業參與銜接。但業內提出,污染環境的界定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通知指出,在開展產運需銜接工作中,應充分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凡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炭、用戶企業,均可自主參與銜接,嚴禁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不符合產業政策等違法違規的企業參與銜接。供需企業簽訂的合同,在礦點、用戶以及供貨渠道等方面應保持相對穩定。支持供需雙方簽訂兩年以上的中長期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需關系。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禁止嚴重污染環境企業產業參與銜接,可能會使一些污染嚴重的煤企生產出來的煤炭無法進行交易,主要出于環境保護的目的,預計對中小煤企影響較大。但是如何界定嚴重污染環境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如果沒有具體指標的話,可能實施中會存在不少問題。“環保問題,應該更多的是通過制定環保標準、罰款來進行,這次市場禁入的方式仍有待商榷。”
此外,通知還強調,各地區有關部門要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干預企業簽訂合同。探索培育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
“減少各地對于企業簽訂合同的干預非常重要,由于煤炭作為一種地方資源,各地都想讓當地獲取更多的訂單,有時甚至會采取一些排他性的手段,這是對市場的一種扭曲,應該明令禁止。目前我國煤炭價格剛剛市場化,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全國市場,目前交易更多的是企業對企業、地區對地區,還有沒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交易平臺,應該加快培育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有利于形成自由競爭的價格。”林伯強說。
國家發改委每年年末都會組織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去年的文件中首次取消了實行多年的煤炭重點合同制度,被認為煤電談判終于進入了市場化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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