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鋼集團實施子企業經營者任期目標契約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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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鞍鋼集團印發《關于實施子企業經營者任期目標契約化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成立鞍鋼集團契約化管理工作推進組,啟動子企業經營者任期目標契約化管理工作。按照鞍鋼集團確…
6月23日,鞍鋼集團印發《關于實施子企業經營者任期目標契約化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成立鞍鋼集團契約化管理工作推進組,啟動子企業經營者任期目標契約化管理工作。按照鞍鋼集團確定的制度體系建設時間安排,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契約化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完善;今年年底前,完成子企業經營者契約化合同簽署;2018年開始對子企業經營者實行任期目標契約化管理。
《意見》指出,國有企業契約化管理即是構建以企業出資人和經營者為契約主體、以科學確定經營者任期內企業發展目標和年度經營目標為基礎,以建立結果掛鉤、剛性兌現的市場化考核評價機制為核心,以經營者身份市場化為關鍵,以構建權責一致的企業自主經營體系為保障的一整套制度體系。
《意見》指出,實施契約化管理,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深化國企改革工作部署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三個推進”重要講話精神的需要,是確保集團發展戰略有效落地的需要,是激發企業經營活力的需要。鞍鋼集團提出構建“631”產業發展格局和產業結構調整新思路,確定了未來三年發展目標。通過實施契約化管理,將集團的總體目標分解到各子企業,作為經營者的契約指標,促進各產業板塊從產業發展和自身實際出發,將契約化經營層層推進,實施強激勵、硬約束、嚴考核,確保集團戰略的有效落地。通過實施契約化管理,建立權責利相匹配的公司治理體系與經營管理體系,建立完善企業經營者“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能多能少”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企業內生活力、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鞍鋼集團實施契約化管理指導思想是,以中共中央深化國有企業改革“1+N”系列配套文件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三個推進”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引,深入推進市場化改革,更加有效地落實企業市場主體地位與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推動集團經營管理方式的變革創新,加快構建完善鞍鋼集團“631”產業發展格局,提升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堅持依法合規原則、堅持企業主體原則和堅持系統配套原則三個工作原則。
實施契約化管理按照“1+M+N”模式進行,其中“1”即是集團出臺《關于實施子企業經營者任期目標契約化管理的意見》,作為綱領性文件,明確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及主要措施。“M”即是集團層面推動子企業實施契約化管理需出臺的配套改革舉措及制度體系。“N”即是子企業層面需出臺的配套改革舉措及制度體系。今年8月31日前,按照實施契約化管理所需,科學確定經營者任期內企業發展目標和年度經營目標,建立結果掛鉤、剛性兌現的市場化考核評價機制,實行經營者身份市場化,構建權責一致的企業自主經營體系等各項要素,建立以2018-2020年三年間子企業經營管理年度考核評價為主要內容的契約化制度體系;2017年年底前,完成契約化合同簽署。
基于對集團構建“631”產業格局以及發展目標所具有的支撐作用,實施契約化管理企業包括鞍山鋼鐵、攀鋼、鞍鋼礦業、鞍鋼聯眾、工程發展公司、綜合發展公司、信息產業公司、國貿公司、資本控股公司、財務公司、合誼地產、醫療健康產業公司、未來鋼鐵研究院,其他子企業及直屬機構不納入,繼續推進內部出售服務、外部開拓業務的市場化改革。契約化對象為子企業經營班子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崗位納入契約化管理;黨群領導干部按目標經營責任實施考核管理。
結合鞍鋼集團實際,《意見》中提出了契約化管理工作5個方面主要任務,確定了20項工作標的,并分別明確了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間。5個方面主要任務分別是建立子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完善強激勵、硬約束的薪酬分配機制,推進子企業經營者市場化選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出臺《子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子企業經營者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子企業經營者薪酬管理辦法》《子企業經營者增效獎勵辦法》等20項工作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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